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宇生服装业有限公司)
2025-08-26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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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宇生服装业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工资支付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且通过留置送达、邮寄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增人社监列告字〔2025〕003号)。
你单位(个人)拖欠谭土秀等37名劳动者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工资471654元,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属于情节严重。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名单事先告知书》(增人社监列告字〔2025〕003号),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三年。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1.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书面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2.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你单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