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动物诊疗机构及诊疗机构的执业兽医: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管理,充分掌握诊疗机构的诊疗情况和执业兽医执业情况,根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就报送2022年度动物诊疗机构诊疗活动情况和机构执业兽医执业活动情况通知如下:
一、填写报告表
各动物诊疗机构总结梳理2022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如实填报《2022年度广州市增城区动物诊疗机构诊疗活动情况报告表》(附件1);动物诊疗机构的执业兽医如实填报《2022年度广州市增城区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执业活动情况报告表》(附件2)。
二、资料上报时间
2023年3月31日前。
三、报送要求
(一)报告表各一式一份,要求双面打印。
(二)动物诊疗机构负责通知本机构备案执业兽医填报附件2。
(三)填报的两种报告表由所属动物诊疗机构统一收集并通过增城区犬类免疫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扫描件(3月底前完成)。
(四)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报告年度活动情况是法定义务,对未按规定报送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2022年度广州市增城区动物诊疗机构诊疗活动情况报告表
2.2022年度广州市增城区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执业活动情况报告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