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乾:
本单位对涉嫌“2023.7.12”擅自砍伐树木一案进行立案查处,现调查取证工作已完成,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31日前往你现居住地:新塘镇新世界花园嘉乐苑20座103,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你不在家,电话提示已停机状态,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张贴在你现居住地门口,于2023年11月7日执法人员再次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邮寄到你现居住地:新塘镇新世界花园嘉乐苑20座103,该邮件于2023年11月10日退回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根据你提供的邮件地址确认书邮寄送达文书未成功,故我单位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上述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请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凭本人身份证等凭证,到本单位综合执法科接受处理,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富国路6号;联系电话:020-32919816。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