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谭俊豪
身份证号码:445381********0013
你因涉嫌猥亵违法行为违反《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一案,我局于2025年7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穗增教罚告字〔2025〕2号)告知你,经联系,你留下的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无法联系到你本人;按你身份证显示的住址通过邮寄方式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告知书》(穗增教罚告字〔2025〕2号)予以公告送达,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穗增教罚告字〔2025〕2号).pdf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2025年7月21日
(联系人:曾宪威,刘悦,联系电话:020-82628661,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岗前路35号教育评估中心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