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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撤销粤AFS721等《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2024-03-20   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字号

  根据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数据,粤AFS721、粤AHP333、粤AHJ137、粤ADR525、粤AHD045、粤AKM396的违规行为已被我局连续通报三次。按照《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我局决定依法撤销上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撤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涉及的相关企业应当将被撤销的《道路运输证》于七个工作日内上缴至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区交通运输局关于2024年2月下半月智能监控违规行为严重的企业及车辆情况通报.pdf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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