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派潭镇幸福河湖示范节点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关于申请审批派潭镇幸福河湖示范节点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推进派潭河幸福河湖建设,原则同意派潭镇幸福河湖示范节点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5-440118-04-01-578159)。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派潭镇上九陂村、高滩村、东洞村、汉湖村、派潭村。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实施派潭镇幸福河湖示范七大节点综合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更新碧道面层面积14510平方米、7个LOGO文字、栏杆68米,铺设预制混凝土道牙3548m,铺装透水砖面积3893平方米,碧道两侧划线面积5272平方米,种植绿化面积65699平方米,美化墙体面积675平方米,改造建筑立面面积2720平方米,1项水陂提升工程,新增碧道起止点图案、19个垃圾桶及休憩设施等工程。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013.7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含临时工程)1411.4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37.40万元,征地费200万元,预备费164.89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由区财政资金统筹安排解决,以及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上级政策性资金支持。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七、涉及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传统村落)、街区,以及历史地段、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以及征地拆迁的项目,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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