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中新镇执法队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8月1日期间,依法扣押了与违法建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相关的物品,经通知后当事人尚未前来接受处理,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请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后六十日内,凭《扣押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及本人身份证,到我局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我局将依法对扣押物品作出处置。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中福路3号;联系电话:020-82863916。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