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于 2025年08月08日上午10:00对增城区新塘镇南安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商业街南3号大楼出租项目(交易编号:镇集资竞2025001287)进行公开交易,本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每五户至十五户选举代表一人,代表人数应当多于二十人,并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本次交易的表决不符合该法律要求,特申请终止本次交易,待整改后重新上平台交易。
特此通知
新塘镇综合事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