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镇综合事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增城区新塘镇巷口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5年8月12日上午10:00在新塘镇人民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巷口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巷口村创誉路地块出租项目(项目编号:巷口村LX20250001)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人士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国有建设用地,资产占地面积约104916.47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广州市IM体育试玩核心区创誉路南侧;
3、资产使用范围:商业(停车场);
4、租赁/承包期限:1年;
5、交易底价:5508125元/年;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季一次收取,每期的起始第一日交付当季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无;
8、交易保证金为¥500000元(伍拾万元正),以存款或转账形式在竞投会前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巷口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开户行:广东省广州市农村商业银行沙仙支行;账号:360487001000057919;(不接受竞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或缴款)。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200000元(贰拾万元正)。
10、合同签订后5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逾期交纳租金,应每天按照所欠租金的0.5‰计算违约金。
11、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巷口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1、竞标者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的公司;2、参加竞标者必须在交易日前5日内交纳 50万元交易保证金,如果中标者不按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中标者弃标;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3、中标者承租项目用地后,仅限于用作停车场用途,租赁期限为一年;4、中标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巷口村交纳20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中标者必须按合同约定交还租赁场地给巷口村;中标者交还租赁场地给巷口村时,必须保证租赁场地的土地堆填不能超过20厘米,如土地堆填超过20厘米的,由中标者在合同期满之日起十天内负责清理运走超出部分的堆填物。否则,巷口村有权没收中标者已交付的20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巷口村代中标者清走超出部分的堆填物的费用;5、在租赁期内,政府需对项目用地进行统筹调整或巷口村经政府批准同意引进企业需要使用项目用地的,中标者无条件服从,巷口村提前一个月通知中标者清场,当月清场不计租金,已收清场后的租金应当退回给中标者,相关经营损失由中标者自行承担,并交还项目用地给巷口村。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交易底价为5508125元/年,每次举牌增幅不少于1573750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8月11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5:0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综合事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镇政府西楼一楼)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8月11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5:00(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新塘镇巷口村委会,有意投标者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投标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5年8月12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注意事项
1、承租者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改造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如需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5、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九、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巷口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所有。
十、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巷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922384048、13725426686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事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事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5年7月11日
附件:新塘镇巷口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巷口村创誉路地块合同初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