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2-18
来源:派潭镇
字号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自然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案件名称 | 居**的 | ||
决定文书名称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穗增派综执罚字〔2023〕88号 |
违法依据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带于 * 年 * 月 * 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派潭村马一五美街附近,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随意将生活垃圾丢弃在垃圾桶旁边,且随意丢弃生活垃圾 * 次以上 | ||
处罚依据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0.02(万元) | ||
罚款金额 (万元) | 0.02 |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24 | 执法主体名称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