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街道在执法巡查过程中发现,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明星村新民合作社七街1号西面建设有一幢一层混合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39.52平方米。经核查,该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
因无法确定违法建设该建筑物的责任人,现依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公告通知上述违法建设的建设主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新城大道148号)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未前来接受处理的,我街道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IM体育平台荔城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