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增城区宁西街新惠路142号10栋2002房的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11745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31日
产权人:张国良
声明人:张国良
2023年1月5日
微信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