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 增城区新塘镇新墩村 土地的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532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产权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墩村
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
声明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墩村
2021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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