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办证服务,从2018年2月28日起,我中心将进一步简化增量房转移登记及相关业务收件资料,具体如下:
一、已办理预告登记房屋后续办理增量房转移登记的,不再收取商品房购房合同、购房人身份证明材料。若购房人现场申请并经核验身份证件已变更或失效的,或者委托出售方申请时一并申报身份证件已变更或失效的,须进一步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增量房转移登记时一并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的,不再收取抵押合同、主合同。申请人自行申报抵押权信息变更的,须进一步补充提供证明材料。
简化后办理增量房转移登记的办事指南可到我中心服务大厅(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索取,也可登录增城区政务网站或关注我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
广州市增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