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主题 |
受理编号 | 留言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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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收费标准问题 |
2017110901014753 | 2017年11月09日 | 处理完毕 |
类型 |
咨询 |
诉求内容 |
市民是增城区的用户,其表示6楼以上的住户被管理处收取自来水加压费,现咨询是否有该规定。 现希望有关部门给予解答。 |
图片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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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增城区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7-11-15 10:32:54 |
回复情况 |
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 你中心于11月10日转办关于市民咨询收费标准问题 (穗12345转字第2017110901014753号)收悉。现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居民住宅公共电量电费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供电市〔2005〕106号)第二条规定:“水泵用电量是指用于居民住宅用水(不含消防用水等非生活用水)的加压供水或抽水入水池的二次供水的耗用电量”;第六条分摊的原则:水泵用电量分摊的方法,从使用水泵的楼层开始,按当期用电的用户数平均摊分,即:水泵用户分摊电量=水泵电量÷使用水泵的用户户数 二、于2017年11月13日电话将相关情况回复咨询人。 此复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2017年11月13日 |
回复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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