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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收费标准问题

诉求主题
受理编号 留言时间 处理状态
咨询收费标准问题
2017110901014753 2017年11月09日 处理完毕
类型
咨询
诉求内容

市民是增城区的用户,其表示6楼以上的住户被管理处收取自来水加压费,现咨询是否有该规定。 现希望有关部门给予解答。

图片附件
回复单位
增城区政府
回复时间
2017-11-15 10:32:54
回复情况

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

  你中心于11月10日转办关于市民咨询收费标准问题 (穗12345转字第2017110901014753号)收悉。现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居民住宅公共电量电费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供电市〔2005〕106号)第二条规定:“水泵用电量是指用于居民住宅用水(不含消防用水等非生活用水)的加压供水或抽水入水池的二次供水的耗用电量”;第六条分摊的原则:水泵用电量分摊的方法,从使用水泵的楼层开始,按当期用电的用户数平均摊分,即:水泵用户分摊电量=水泵电量÷使用水泵的用户户数

  二、于2017年11月13日电话将相关情况回复咨询人。

  此复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2017年11月13日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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