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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求主题 | 咨询个体工商户登记问题 | 受理编号 | 2018050404071736 | ||
留言时间 | 2018年05月04日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类型 | 咨询 | ||||
述求内容 |
市民表示欲在增城区新塘镇某广场内开设美容院。现咨询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需携带哪些材料,应前往哪里办理。 请相关相关部门尽快联系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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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附件 | |||||
回复单位 | 增城区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18-05-08 10:24:29 | ||||
回复情况 | 关于市民咨询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需携带材料的复函 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 贵中心于2018年5月4日转来《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办函》(穗12345转字第2018050404071736号)已收悉,我所办证窗口对市民的咨询进行电话答复,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民表示欲在增城区新塘镇某广场内开设美容院。现咨询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需携带哪些材料,应前往哪里办理。请相关相关部门尽快联系答复。(另市民咨询个体户登记问题,已解答。)。 二、处理情况 我所办证窗口于2018年5月7日10:45分对市民进行答复,告知其需要提供《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卫生许可证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等资料,应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前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一层104 办理。市民对我所的回复表示十分满意。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监督所 2018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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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