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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居住证申领问题

述求主题 咨询居住证申领问题 受理编号 2018022803036293
留言时间 2018年02月28日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类型 咨询
述求内容

  市民称其单位的员工,现居住在增城区(员工居住地的所属街道办:增城区石滩镇),且在增城区有房产,但该员工现只有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 现咨询该员工在办理居住证时,可否提交购房合同作为居住证明材料。

图片附件
回复单位 增城区政府
回复时间 2018-03-05 10:25:55
回复情况

  处理时间:2018年3月1日

  处理情况:按照省公安厅《关于贯彻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公通字【2016】27号)文件要求,其中“关于发证范围和申领条件,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穗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在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根据实际情况了解,当事人在办理居住证时可提交购房合同作为居住证明材料,但其提供的购房合同必须签订满半年才能作为居住证明的有效材料。石滩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已于2018年3月1当日电话联系诉求人并向其耐心解释说明了相关的政策规定,其表示接受解释并理解支持工作。

  群众反馈:2018年3月1日联系市民,其表示知悉。

  石滩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日

回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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