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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1-02-23 来源: 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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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9年3月成立以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行政决策与矛盾化解能力建设、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为推动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科学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20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讲话精神和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全面部署推进,形成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作为分管负责人,局办公室牵头抓具体工作,业务科室、局属单位协调配合的职责明确、分工到位的组织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确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学习培训,全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一是完善学法制度,坚持在党组会、局务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干部职工大会、党员大会等组织学法培训会,先后学习了《宪法》《保密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二是把法治教育贯穿于工作中,做到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逐步养成遇事思法、办事依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的良好习惯,全局在职在编人员“学法考试”通过率100%;三是结合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双拥宣传等重要媒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大走访活动,送法进镇街、送法进村居、送法进光荣之家,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三)完善制度建设,大力推行清单制度管理。加强党对制度建设的领导,制定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30多项,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清单形式明确。

      (四)提高政务效能,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强化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制订完善了《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规定(试行)》、《广州市增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保密制度》等,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并及时依法公开。2019年3月成立至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91条。

      (五)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制订完善党组工作规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规范工作流程,建立阳光审批机制,主动邀请巡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三难”补助资金审批发放工作监督,确保依法规范进行。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有关适用法律的重大问题,由法律顾问参与制定和论证,保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适当。

      (六)强化部门联动,拓宽法律援助服务渠道。与区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通知》(增退役军人字〔2020〕7号),规范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在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在13个镇(街)设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窗口,在341个村(社区)试点设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咨询点,负责日常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等,为退役军人提供“零距离”“零等待”法律援助服务,做到应援尽援,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及军属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问题

      一是在履行行政职能上,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办事效率;二是行政决策机制及制度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三是行政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原因是行政执法培训力度不够,执法人员缺少系统的行政法规培训,依法行政水平不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机构内部决策规则。进一步修订完善党组工作规则,细化“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并认真组织学习,强化干部职工对执行党组议事决策重要性的思想认识。规范“三重一大”议事流程,对“三重一大”议事项目实行事前申报制,明确申报项目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方可上会,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执行,同时加强事后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党组议事决策执行到位。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评估、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和决策公开等规范性文件制度,对决策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建立并落实决策责任制度,根据“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针对领导干部、一般工作人员、社会群众、行政相对人等不同群体,采用不同形式开展退役军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更新普法工作理念,从“灌输式”教育向“服务式”教育转变,落实责任制,在退役军人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过程中,在办理审批等业务过程中宣传退役军人相关的法规政策,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扎实做好“阳光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办好网上信访,建立日常信访接访工作机制,落实专人接访,通过亲情接待、主动对接、积极协调等,以娘家人的身份帮扶涉军信访人。健全完善预测预警、排查调处、应急处置机制,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切实解决退役军人合法利益诉求。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减少不稳定因素。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处理好退役军人上访特别是集体上访和涉法案件,引导退役军人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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