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增府预征补充〔2023〕4号-增江街东方村8.40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方村属下的集体土地0.5603公顷。本公告拟征收范围已于2013年9月27日进行预公告(增国房征预字〔2013〕28号),为补充保障被征地单位及相关权利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重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实施城乡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增江街东方村(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0.5603公顷(合8.40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2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
该拟征收土地范围由原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据当时土地管理政策于2013年9月27日发布原预公告(增国房征预字〔2013〕28号),发布后我区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调查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土地征收前期工作。本次仅对拟征收的0.5603公顷土地情况依法再次预公告,土地调查现状调查结果以原公告(增国房征预字〔2013〕28号)发布之日后调查结果为准。在原公告2013年9月27日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通过抢栽抢建等不正当方式增加补偿费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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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9日
(本公告复印后同时在拟征收土地现场、被征地村、所属镇政府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