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体育征收土地公告(穗增府征〔202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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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 告
穗增府征〔2022〕13号
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惠高速公路挂绿湖互通立交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80号),将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郑田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2.371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惠高速公路挂绿湖互通立交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石滩镇塘头村、郑田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2292公顷,2018年地类为农用地1.1626公顷(其中耕地0.3592公顷、园地0.2493公顷、林地0.0126公顷、其它农用地0.5415公顷)、建设用地0.0666公顷。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东境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8.0072公顷,2018年地类为农用地8.0070公顷(其中耕地2.0382公顷、园地5.2251公顷、林地0.5288公顷、其它农用地0.2149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塘尾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980公顷,2018年地类为农用地0.0980公顷(其中园地0.0980公顷)。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新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026公顷,2018年地类为农用地0.3777公顷(其中耕地0.1720公顷、园地0.1465公顷、其它农用地0.0592公顷)、建设用地0.0249公顷。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正东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9561公顷,2018年地类为农用地1.9546公顷(其中耕地1.1368公顷、园地0.6413公顷、林地0.0221公顷、其它农用地0.1544公顷)、建设用地0.0015公顷。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正西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762公顷,2018年地类为农用地0.1762公顷(其中耕地0.0415公顷、园地0.1061公顷、林地0.0286公顷)。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和西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170公顷,2018年地类为农用地0.0170公顷(其中园地0.0170公顷)。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经济联合社、郑田村伍一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498公顷,2018年地类为农用地0.0156公顷(其中耕地0.0042公顷、其它农用地0.0114公顷)、建设用地0.0342公顷。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郑田村上东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778公顷,2018年地类为农用地0.0777公顷(其中耕地0.0742公顷、其它农用地0.0035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郑田村伍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974公顷,2018年地类为农用地0.2973公顷(其中耕地0.2189公顷、林地0.0045公顷、其它农用地0.0739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郑田村上东经济合作社、塘头村经济联合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605公顷,2018年地类为农用地0.0003公顷(其中耕地0.0003公顷)、建设用地0.0602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2年5月18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塘头村经济联合社、塘头村东境经济合作社、塘头村塘尾经济合作社、塘头村新屋经济合作社、塘头村正东经济合作社、塘头村正西经济合作社、塘头村和西经济合作社,郑田村上东经济合作社、郑田村伍一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7月4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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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4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