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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增)征〔2021〕34号)

    2021-12-28 来源: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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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1〕81号),同意荔城街廖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廖村村第一、第三、第四、第七、第九、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771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二、征收土地位置:荔城街廖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廖村村第一、第三、第四、第七、第九、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荔城街廖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642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6423公顷(其中耕地0.4218公顷、园地0.0009公顷、林地0.1589公顷、其它农用地0.0607公顷)。

      荔城街廖村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总面积2.190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1905公顷(其中耕地1.9880公顷、林地0.0130公顷、其它农用地0.1895公顷)。

      荔城街廖村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714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7028公顷(其中耕地1.5538公顷、园地0.0779公顷、林地0.0303公顷、其它农用地0.0408公顷),未利用土地0.0113公顷。

      荔城街廖村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029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286公顷(其中耕地0.0281公顷、其它农用地0.0005公顷),未利用土地0.0013公顷。

      荔城街廖村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839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8396公顷(其中耕地0.7614公顷、园地0.0266公顷、其它农用地0.0516公顷)。

      荔城街廖村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223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2239公顷(其中耕地0.2132公顷、其它农用地0.0107公顷)。

      荔城街廖村村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总面积2.131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1210公顷(其中耕地2.0120公顷、其它农用地0.1090公顷),未利用土地0.010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荔城街廖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585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5851公顷(其中耕地0.3680公顷、园地0.0009公顷、林地0.1589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7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耕地

    水田

    0.3276

    82.5

    27.0270

    82.5

    27.0270

    54.054

    水浇地

    0.0404

    82.5

    3.3330

    82.5

    3.3330

    6.6660

    园地

    0.0009

    82.5

    0.0743

    82.5

    0.0743

    0.1486

    林地

    0.1589

    82.5

    13.1093

    82.5

    13.1093

    26.2186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573

    82.5

    4.7273

    82.5

    4.7273

    9.4546

    汇总

    0.5851

    96.5418万元

      青苗补偿费34.2281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5.7977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2、征收荔城街廖村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542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5428公顷(其中耕地1.3897公顷、林地0.0130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40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耕地

    水田

    0.8025

    82.5

    66.2063

    82.5

    66.2063

    132.4126

    水浇地

    0.5872

    82.5

    48.4440

    82.5

    48.4440

    96.8880

    林地

    0.0130

    82.5

    1.0725

    82.5

    1.0725

    2.1450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401

    82.5

    11.5583

    82.5

    11.5583

    23.1166

    汇总

    1.5428

    254.5622万元

      青苗补偿费90.2536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1.6556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3、征收荔城街廖村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714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7028公顷(其中耕地1.5538公顷、园地0.0779公顷、林地0.030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08公顷),未利用土地0.011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耕地

    水田

    1.2744

    82.5

    105.3855

    82.5

    105.3855

    210.771

    水浇地

    0.2764

    82.5

    22.8030

    82.5

    22.8030

    45.606

    园地

    0.0779

    82.5

    6.4268

    82.5

    6.4268

    12.8536

    林地

    0.0303

    82.5

    2.4998

    82.5

    2.4998

    4.9996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408

    82.5

    3.366

    82.5

    3.366

    6.732

    未利用土地

    0.0113

    82.5

    0.9323

    82.5

    0.9323

    1.8646

    汇总

    1.7141

    282.8268万元

      青苗补偿费100.2746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6.2807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4、征收荔城街廖村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029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286公顷(其中耕地0.028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5公顷),未利用土地0.001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耕地

    水田

    0.0281

    82.5

    2.3183

    82.5

    2.3183

    4.6366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05

    82.5

    0.0413

    82.5

    0.0413

    0.0826

    未利用土地

    0.0013

    82.5

    0.1073

    82.5

    0.1073

    0.2146

    汇总

    0.0299

    4.9338万元

      青苗补偿费1.7489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8073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5、征收荔城街廖村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839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8396公顷(其中耕地0.7614公顷、园地0.026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1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耕地

    水田

    0.7614

    82.5

    62.8155

    82.5

    62.8155

    125.631

    园地

    0.0266

    82.5

    2.1945

    82.5

    2.1945

    4.389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516

    82.5

    4.257

    82.5

    4.257

    8.514

    汇总

    0.8396

    138.534万元

      青苗补偿费49.1166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2.6692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6、征收荔城街廖村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222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2223公顷(其中耕地0.2132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9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耕地

    水田

    0.2132

    82.5

    17.589

    82.5

    17.589

    35.178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91

    82.5

    0.7508

    82.5

    0.7508

    1.5016

    汇总

    0.2223

    36.6796万元

      青苗补偿费13.004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6.0021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7、征收荔城街廖村村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2.131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1210公顷(其中耕地2.0120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090公顷),未利用土地0.010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耕地

    水田

    2.0120

    82.5

    165.99

    82.5

    165.99

    331.98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090

    82.5

    8.9925

    82.5

    8.9925

    17.985

    未利用土地

    0.0103

    82.5

    0.8498

    82.5

    0.8498

    1.6996

    汇总

    2.1313

    351.6646万元

      青苗补偿费124.681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7.5451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8、征收荔城街廖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057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572公顷(其中耕地0.0538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3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耕地

    水田

    0.0538

    82.5

    4.4385

    82.5

    4.4385

    8.877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34

    82.5

    0.2805

    82.5

    0.2805

    0.561

    汇总

    0.0572

    9.438万元

      青苗补偿费3.3462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5444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9、征收荔城街廖村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647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6477公顷(其中耕地0.598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9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耕地

    水田

    0.4548

    82.5

    37.5210

    82.5

    37.5210

    75.042

    水浇地

    0.1435

    82.5

    11.8388

    82.5

    11.8388

    23.6776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494

    82.5

    4.0755

    82.5

    4.0755

    8.151

    汇总

    0.6477

    106.8706万元

      青苗补偿费37.8904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7.4879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10、征收荔城街廖村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001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01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1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16

    82.5

    0.1320

    82.5

    0.1320

    0.2640

    汇总

    0.0016

    0.2640万元

      青苗补偿费0.0936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432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廖村村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留用地,在本批次用地内一并报批。属于本村范围内安置的,根据有关规定,不需预留经济发展用地,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详见省、市的留用地安置政策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荔城街廖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廖村村第一、第三、第四、第七、第九、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1年12月28日

    2022年1月6日

    荔城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卢志锋

    电话: 82611678

    2022年1月7日

    2022年1月11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公告位置示意图.pdf

      2021年12月28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公告内容同时在IM体育试玩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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