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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增)征〔2021〕31号)

    2021-11-26 来源: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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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1〕74号),同意中新镇团结村山口第一、山口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524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1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中新镇团结村山口第一、山口第四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中新镇团结村山口第一、山口第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5.931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5.9312公顷(其中耕地3.1087公顷、园地0.0958公顷、林地2.4752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515公顷)。

      中新镇团结村山口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593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5931公顷(其中林地0.578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50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1、征收中新镇团结村山口第一、山口第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5.931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5.9312公顷(其中耕地3.1087公顷、园地0.0958公顷、林地2.4752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51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2.9501

    82.5000

    243.3833

    82.5000

    243.3833

    486.7666

    旱地

    0.1586

    82.5000

    13.0845

    82.5000

    13.0845

    26.1690

    园地

    0.0958

    82.5000

    7.9035

    82.5000

    7.9035

    15.8070

    林地

    2.4752

    82.5000

    204.2040

    82.5000

    204.2040

    408.4080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2515

    82.5000

    20.7488

    82.5000

    20.7488

    41.4976

    汇总

    5.9312

    978.6482万元

      青苗补偿费346.975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团结村山口第一、山口第四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中新镇团结村山口第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593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5931公顷(其中林地0.578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5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林地

    0.5781

    82.5000

    47.6933

    82.5000

    47.6933

    95.3866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150

    82.5000

    1.2375

    82.5000

    1.2375

    2.4750

    汇总

    0.5931

    97.8616万元

      青苗补偿费34.7037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团结村山口第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留用地,在本批次用地内一并报批。属于本村范围内安置的,根据有关规定,不需预留经济发展用地,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详见省、市的留用地安置政策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中新镇团结村山口第一、山口第四经济合作社

    2021年11月26日

    2021年12月5日

    中新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 邓超骏

    电话: 82864118

    2021年12月6日

    2021年12月10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公告位置示意图

      2021年11月26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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