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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增)征〔2021〕15号)

    2021-05-12 来源: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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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1〕33号),同意新塘镇官湖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243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新塘镇官湖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新塘镇官湖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5.243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5.2339公顷(耕地10.7085公顷、园地0.5098公顷、林地0.0061公顷、其他农用地4.0095公顷)、建设用地0.0096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1、征收新塘镇官湖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1.385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1044公顷(其中耕地0.746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576公顷),建设用地0.281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7468

    82.5

    61.611

    82.5

    61.611

    123.222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3576

    82.5

    61.7348

    82.5

    61.7348

    123.4695

    建设用地

    0.2814

    82.5

    23.2155

    82.5

    23.2155

    46.431

    汇总

    1.3858

    228.657(万元)

      青苗补偿费68.4063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2.663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官湖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2、征收新塘镇官湖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13.857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3.8059公顷(其中耕地9.6789公顷、园地0.5098公顷、养殖水面2.562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1.0548公顷),建设用地0.051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1.2735

    82.5

    105.0638

    82.5

    105.0638

    210.1276

    水浇地

    8.0741

    82.5

    666.1133

    82.5

    666.1133

    1332.2265

    旱地

    0.3313

    82.5

    27.3322

    82.5

    27.3322

    54.6644

    园地

    0.5098

    82.5

    42.0585

    82.5

    42.0585

    84.117

    养殖水面

    2.5624

    82.5

    211.398

    82.5

    211.398

    422.796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1.0548

    82.5

    87.021

    82.5

    87.021

    174.042

    建设用地

    0.0518

    82.5

    4.2735

    82.5

    4.2735

    8.547

    汇总

    13.8577

    2286.5205(万元)

      青苗补偿费474.2744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788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官湖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塘镇官湖村经济联合社

    2021年5月12日

    2021年5月21日

    新塘镇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欧阳银富

    电话: 82775202

    2021年5月22日

    2021年5月26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公告附图.pdf

      2021年5月12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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