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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增)征〔2021〕1号)

    2021-01-04 来源: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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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增)征〔2021〕1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0〕173号),同意新塘镇白江村元会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748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九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新塘镇白江村元会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新塘镇白江村元会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748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7483公顷(林地0.748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征收新塘镇白江村元会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748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7483公顷(林地0.748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林地

    0.7483

    65.4500

    48.9762

    46.7500

    34.9830

    83.9592

    汇总

    0.7483

    83.9592(万元)

      青苗补偿费83.2933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元会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该地块为该用地为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新塘至洪梅段(增城区段)项目的留用地,根据有关规定,不需预留经济发展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塘镇白江村

    元会经济合作社

    2021年1月4日

    2021年1月13日

    新塘镇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林锡军

    电话: 82775201

    2021年1月14日

    2021年1月18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穗府(增)征[2021]1号附图(新ZG2019017号).pdf

      2021年1月4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 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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