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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增)征〔2020〕38号)

    2020-12-16 来源: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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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增)征〔202038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0167),同意中新镇坑贝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917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中新镇坑贝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中新镇坑贝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2.917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2.9178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征收坑贝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2.917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2.917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建设用地

    2.9178


    165.0000   

    481.4370


    0


    0

    481.4370

    汇总

    2.9178

    481.4370(万元)

      青苗补偿费91.9107万元,附着物补偿款78.7806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坑贝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计算补偿,待清点确认后按确认情况进行实际补偿。

      该地块为已办理用地手续的留用地,根据穗府办规〔201817号文件的规定,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的留用地再次被政府征收的,按原抵扣留用地指标面积等量返还留用地指标

      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中新村

    坑贝村经济联合社

    20201216

    20201225

    中新镇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邓超骏

    电话:82864118

    20201226

    20201230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穗府(增)征[2020]38号附图(中ZG2020004号).pdf

      20201216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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