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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增)征〔2020〕35号)

    2020-12-08 来源: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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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增)征〔2020〕35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0〕162号),同意宁西街九如村经济联合社,章陂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17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宁西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九如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章陂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186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5482公顷(其中林地0.4764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718公顷),建设用地0.6387公顷。

      九如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130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1306公顷(其中园地0.1306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征收章陂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186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5482公顷(其中林地0.4764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718公顷),建设用地0.638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林地

      0.4764

      18.5500

      8.8372

      13.2500

      6.3123

      15.1495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718

      39.9000

      2.8648

      28.5000

      2.0463

      4.9111

    建设用地

      0.6387

      55.5000

      35.4479

       0

       0

      35.4479

    汇总

    1.1869

    55.5085万元

      青苗补偿款2.4661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5.4912万元由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按实际确认情况进行补偿。

      征收九如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130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1306公顷(其中园地0.130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1306

      39.9000

      5.2109

      28.5000

      3.7221

      8.9330

    汇总

    0.1306

    8.9330万元

      青苗补偿款1.3465万元由永宁街九如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按实际确认情况进行补偿。

      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留用地,在本批次用地内一并报批,属于本村范围内安置,根据有关规定,不需预留经济发展用地,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详见省、市的留用地安置政策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宁西街

    章陂村经济联合社、

    九如村经济联合社

    2020年12月4日

    2020年12月13日

    宁西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黎布英  电话:  32199448

    2020年12月14日

      

    至 2020年12月18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图:征地公告附图(穗府(增)征[2020]35号).pdf

      2020年12月4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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