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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增)征〔2020〕22号)

    2020-05-22 来源: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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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增)征〔2020〕22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0〕87号),同意荔湖街罗岗村坳头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石角经济合作社、林屋经济合作社、巫屋经济合作社、高桥经济合作社、高一、高二、高三经济合作社、仓前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9.284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荔湖街罗岗村坳头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石角经济合作社、林屋经济合作社、巫屋经济合作社、高桥经济合作社、高一、高二、高三经济合作社、仓前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荔湖街罗岗村坳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459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2287公顷(园地2.2287公顷)建设用地0.2308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80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1803公顷(园地0.0038公顷、林地0.1602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63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石角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916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9169公顷(园地0.7443公顷、林地0.1726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林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2.134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2.1288公顷(耕地0.0496公顷、园地10.8993公顷、林地0.934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459公顷),建设用地0.0058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巫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8.567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2.1288公顷(耕地0.0618公顷、园地7.4140公顷、林地0.274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623公顷),建设用地0.5550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00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1000公顷(园地0.1000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高桥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560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5608公顷(耕地0.0304公顷、园地0.5266公顷、林地0.0038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50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1505公顷(园地0.1505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高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52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258公顷(园地0.0258公顷),建设用地0.0267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14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1145公顷(园地0.1145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巫屋经济合作社、石角经济合作社、林屋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1.384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3846公顷(园地0.086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2985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高桥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384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1178公顷(耕地0.5339公顷、园地1.4237公顷、林地0.153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71公顷),建设用地0.2668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高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277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2755公顷(耕地0.270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47公顷),建设用地0.002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征收罗岗村坳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459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2.2287

      39.9000

      88.9251

      28.5000

      63.5180 

      152.4431

      建设用地

      0.2308

      55.5000

      12.8094

      0

      0

      12.8094

      汇总

      2.4595

      165.2525(万元)

      青苗补偿费100.291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462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坳头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80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038

      39.9000

      0.1516

      28.5000

      0.1083 

      0.2599

      林地

      0.1602

      18.5500

      2.9717

      13.2500

      2.1227

      5.0944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163

      39.9000

      0.6504

      28.5000

      0.4646

      1.1150

      汇总

      0.1803

      6.4693(万元)

      青苗补偿费8.113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石角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916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7443

      39.9000

      29.6976

      28.5000

      21.2126 

      50.9102

      林地

      0.1726

      18.5500

      3.2017

      13.2500

      2.2870

      5.4887

      汇总

      0.9169

      56.3989(万元)

      青苗补偿费41.260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石角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林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2.134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0485

      55.5000

      2.6918

      33.3000

      1.6151

      4.3069

      水浇地

      0.0011

      55.5000

      0.0611

      33.3000

      0.0366

      0.0977

      园地

      10.8993

      39.9000

      434.8821

      28.5000

      310.6301

      745.5122

      林地

      0.9340

      18.5500

      17.3257

      13.2500

      12.3755

      29.7012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2459

      39.9000

      9.8114

      28.5000

      7.0082

      16.8196

      建设用地

      0.0058

      55.5000

      0.3219

      0

      0

      0.3219

      汇总

      12.1346

      796.7595(万元)

      青苗补偿费545.796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87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林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巫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8.567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0618

      55.5000

      3.4299

      33.3000

      2.0579

      5.4878

      园地

      7.4140

      39.9000

      295.8186

      28.5000

      211.2990

      507.1176

      林地

      0.2747

      18.5500

      5.0957

      13.2500

      3.6398

      8.735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2623

      39.9000

      10.4658

      28.5000

      7.4756

      17.9414

      建设用地

      0.5550

      55.5000

      30.8025

      0

      0

      30.8025

      汇总

      8.5678

      570.0848(万元)

      青苗补偿费360.576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8.325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巫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00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1000

      39.9000

      3.9900 

      28.5000

      2.8500 

      6.8400

      汇总

      0.1000

      6.8400(万元)

      青苗补偿费4.500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高桥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560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0304

      55.5000

      1.6872

      33.3000

      1.0123

      2.6995

      园地

      0.5266

      39.9000

      21.0113

      28.5000

      15.0081

      36.0194

      林地

      0.0038

      18.5500

      0.0705

      13.2500

      0.0504

      0.1209

      汇总

      0.5608

      38.8398(万元)

      青苗补偿费25.236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桥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50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1505

      39.9000

      6.0050 

      28.5000

      4.2893

      10.2943

      汇总

      0.1505

      10.2943(万元)

      青苗补偿费6.772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高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52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258

      39.9000

      1.0294 

      28.5000

      0.7353

      1.7647

      建设用地

      0.0267

      55.5000

      1.4819

      0

      0

      1.4819

      汇总

      0.0525

      3.2466(万元)

      青苗补偿费1.161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400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14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1145

      39.9000

      4.5686 

      28.5000

      3.2633  

      7.8319

      汇总

      0.1145

      7.8319(万元)

      青苗补偿费5.152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巫屋经济合作社、石角经济合作社、林屋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1.384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861

      39.9000

      3.4354 

      28.5000

      2.4539 

      5.8893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1.2985

      39.9000

      51.8102

      28.5000

      37.0073

      88.8175 

      汇总

      1.3846

      94.7068(万元)

      青苗补偿费62.307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巫屋经济合作社、石角经济合作社、林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高桥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384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5339

      55.5000

      29.6315 

      33.3000

      17.7789

      47.4104

      园地

      1.4237

      39.9000

      56.8056 

      28.5000

      40.5755 

      97.3811

      林地

      0.1531

      18.5500

      2.8400

      13.2500

      2.0286

      4.8686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71

      39.9000

      0.2833

      28.5000

      0.2024

      0.4857 

      建设用地

      0.2668

      55.5000

      14.8074

      0

      0

      14.8074

      汇总

      2.3846

      164.9532(万元)

      青苗补偿费95.301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002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桥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罗岗村高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277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2708

      55.5000

      15.0294 

      33.3000

      9.0176

      24.047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47

      39.9000

      0.1875

      28.5000

      0.1340

      0.3215 

      建设用地

      0.0021

      55.5000

      0.1166

      0

      0

      0.1166

      汇总

      0.2776

      24.4851(万元)

      青苗补偿费12.397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31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在本批次用地内一并报批,属于本村范围内安置,根据有关规定,不需预留经济发展用地,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详见省、市的留用地安置政策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荔湖街罗岗村坳头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石角经济合作社、林屋经济合作社、巫屋经济合作社、高桥经济合作社、高一、高二、高三经济合作社、仓前经济合作社

      2020年5月22日

      至

      2020年5月31日

      荔湖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李小冰

      电话: 26256631

      2020年6月1日

      至

      2020年6月5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22日

    附图:2018-38征地公告附图(荔湖).pdf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 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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