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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增)征〔2020〕19号)

    2020-05-22 来源: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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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增)征〔2020〕19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0〕69号),同意朱村街朱村村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第一、第三(2)、第三(3)、第四、第六、第九、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8.001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朱村街朱村村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第一、第三(2)、第三(3)、第四、第六、第九、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朱村街朱村村第九、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287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2873公顷(耕地0.0005公顷、园地0.279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72公顷)。

      朱村街朱村村第九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470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4701公顷(园地0.469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7公顷)。

      朱村街朱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84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1849公顷(园地1.107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771公顷)。

      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3.485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3.4841公顷(耕地0.0017公顷、园地3.308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737公顷),建设用地0.0013公顷。

      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5.852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5.8520公顷(耕地4.4509公顷、园地0.8453公顷、林地0.000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5551公顷)。

      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0.831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0.8263公顷(耕地11.1975公顷、园地8.3346公顷、林地0.004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2897公顷),建设用地0.0054公顷。

      朱村街朱村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7.086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7.0866公顷(耕地4.0857公顷、园地2.412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5881公顷)。

      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7.184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7.1845公顷(耕地2.4270公顷、园地3.8646公顷、林地0.514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789公顷)。

      朱村街朱村村第一、十、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2.014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0141公顷(耕地0.0242公顷、园地1.965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42公顷)。

      朱村街朱村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2.409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2.4092公顷(耕地0.0100公顷、园地9.6734公顷、林地1.299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4261公顷)。

      朱村街朱村村第一、三(2)、三(3)、四、十二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7.195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7.1954公顷(耕地0.3295公顷、园地5.5840公顷、林地1.059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22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征收朱村街朱村村第九、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287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0005

      55.5000

      0.0278

      33.3000

      0.0167

      0.0445

      园地

      0.2796

      39.9000

      11.1560

      28.5000

      7.9686

      19.1246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72

      39.9000

      0.2873

      28.5000

      0.2052

      0.4925

      汇总

      0.2873

      19.6616(万元)

      青苗补偿费12.9285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第九、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街朱村村第九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470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4694

      39.9000

      18.7291

      28.5000

      13.3779

      32.107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07

      39.9000

      0.0279

      28.5000

      0.0200

      0.0479

      汇总

      0.4701

      32.1549(万元)

      青苗补偿费21.1545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街朱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84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1.1078

      39.9000

      44.2012

      28.5000

      31.5723

      75.7735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771

      39.9000

      3.0763

      28.5000

      2.1974

      5.2737

      汇总

      1.1849

      81.0472(万元)

      青苗补偿费53.3205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3.485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0017

      55.5000

      0.0944

      33.3000

      0.0566

      0.1510

      园地

      3.3087

      39.9000

      132.0171

      28.5000

      94.2980

      226.3151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737

      39.9000

      6.9306

      28.5000

      4.9505

      11.8811

      建设用地

      0.0013

      55.5000

      0.0722

      0

      0

      0.0722

      汇总

      3.4854

      238.4194(万元)

      青苗补偿费156.784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195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5.852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4.3914

      55.5000

      243.7227

      33.3000

      146.2336

      389.9563

      旱地

      0.0595

      55.5000

      3.3023

      33.3000

      1.9814

      5.2837

      园地

      0.8453

      39.9000

      33.7275

      28.5000

      24.0911

      57.8186

      林地

      0.0007

      18.5500

      0.0130

      13.2500

      0.0093

      0.0223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5551

      39.9000

      22.1485

      28.5000

      15.8204

      37.9689

      汇总

      5.8520

      491.0498(万元)

      青苗补偿费263.3400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0.831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10.5573

      55.5000

      585.9302

      33.3000

      351.5581

      937.4883

      水浇地

      0.6402

      55.5000

      35.5311

      33.3000

      21.3187

      56.8498

      园地

      8.3346

      39.9000

      332.5505

      28.5000

      237.5361

      570.0866

      林地

      0.0045

      18.5500

      0.0835

      13.2500

      0.0596

      0.1431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1.2897

      39.9000

      51.4590

      28.5000

      36.7565

      88.2155

      建设用地

      0.0054

      55.5000

      0.2997

      0

      0

      0.2997

      汇总

      20.8317

      1653.0830(万元)

      青苗补偿费937.183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810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街朱村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7.086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3.9085

      55.5000

      216.9218

      33.3000

      130.1531

      347.0749

      水浇地

      0.1772

      55.5000

      9.8346

      33.3000

      5.9008

      15.7354

      园地

      2.4128

      39.9000

      96.2707

      28.5000

      68.7648

      165.0355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5881

      39.9000

      23.4652

      28.5000

      16.7609

      40.2261

      汇总

      7.0866

      568.0719(万元)

      青苗补偿费318.8970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7.184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2.4270

      55.5000

      134.6985

      33.3000

      80.8191

      215.5176

      园地

      3.8646

      39.9000

      154.1975

      28.5000

      110.1411

      264.3386

      林地

      0.5140

      18.5500

      9.5347

      13.2500

      6.8105

      16.3452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3789

      39.9000

      15.1181

      28.5000

      10.7987

      25.9168

      汇总

      7.1845

      522.1182(万元)

      青苗补偿费323.3025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街朱村村第一、十、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2.014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0183

      55.5000

      1.0157

      33.3000

      0.6094

      1.6251

      旱地

      0.0059

      55.5000

      0.3275

      33.3000

      0.1965

      0.5240

      园地

      1.9657

      39.9000

      78.4314

      28.5000

      56.0225

      134.4539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242

      39.9000

      0.9656

      28.5000

      0.6897

      1.6553

      汇总

      2.0141

      138.2583(万元)

      青苗补偿费90.6345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第一、十、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街朱村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2.4092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0100

      55.5000

      0.5550

      33.3000

      0.3330

      0.8880

      园地

      9.6734

      39.9000

      385.9687

      28.5000

      275.6919

      661.6606

      林地

      1.2997

      18.5500

      24.1094

      13.2500

      17.2210

      41.330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1.4261

      39.9000

      56.9014

      28.5000

      40.6439

      97.5453

      汇总

      12.4092

      801.4243(万元)

      青苗补偿费558.4140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经济联合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朱村街朱村村第一、三(2)、三(3)、四、十二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7.195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3295

      55.5000

      18.2873

      33.3000

      10.9724

      29.2597

      园地

      5.5840

      39.9000

      222.8016

      28.5000

      159.1440

      381.9456

      林地

      1.0596

      18.5500

      19.6556

      13.2500

      14.0397

      33.6953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2223

      39.9000

      8.8698

      28.5000

      6.3356

      15.2054

      汇总

      7.1954

      460.1060(万元)

      青苗补偿费323.7930万元。由朱村街朱村村第一、三(2)、三(3)、四、十二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该征收集体土地将按穗府办规〔2018〕17号文件的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计提留用地,该留用地已在广州市增城区2017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府土审(02)[2018]10号)中落实。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朱村街朱村村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第一、第三(2)、第三(3)、第四、第六、第九、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经济合作社

      2020年5月22日

      至

      2020年5月31日

      朱村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彭罗冰

      电话: 82854245

      2020年6月1日

      至

      2020年6月5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22日

    附图:2019-52征地公告附图.pdf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 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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