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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增)征〔2020〕13号)

    2020-04-15 来源: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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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20〕48号),同意中新镇莲塘村莲塘经济合作社、莲塘第一、第二、莲塘第三、莲塘第四、莲塘第五、莲塘第六、莲塘第七、莲塘第八、莲塘第九、莲塘第十、莲塘第十一、第十二、莲塘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520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九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中新镇莲塘村莲塘经济合作社、莲塘第一、第二、莲塘第三、莲塘第四、莲塘第五、莲塘第六、莲塘第七、莲塘第八、莲塘第九、莲塘第十、莲塘第十一、第十二、莲塘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中新镇莲塘村莲塘、莲塘第一、第二、莲塘第三、莲塘第四、莲塘第五、莲塘第六、莲塘第七、莲塘第八、莲塘第九、莲塘第十、莲塘第十一、第十二、莲塘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4.520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4.4171公顷(耕地1.1406公顷、园地9.2131公顷、林地2.1780公顷、养殖水面1.515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698公顷),建设用地0.1029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征收莲塘村莲塘、莲塘第一、第二、莲塘第三、莲塘第四、莲塘第五、莲塘第六、莲塘第七、莲塘第八、莲塘第九、莲塘第十、莲塘第十一、第十二、莲塘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4.520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水田)

    0.0021

    70.1250

    0.1473

    42.0750

    0.0884

    0.2356

    耕地(水浇地)

    1.0731

    70.1250

    75.2511

    42.0750

    45.1507

    120.4018

    耕地(旱地)

    0.0654

    70.1250

    4.5862

    42.0750

    2.7517

    7.3379

    园地

    9.2131

    65.4500

    602.9974

    46.7500

    430.7124

    1033.7098

    林地

    2.178

    65.4500

    142.5501

    46.7500

    101.8215

    244.3716

    养殖水面

    1.5156

    79.2000

    120.0355

    33.0000

    50.0148

    170.0503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3698

    65.4500

    24.2034

    46.7500

    17.2882

    41.4916

    建设用地

    0.1029

    112.2000

    11.5454

    0.0000

    0.0000

    11.5454

    汇总

    14.52

    1629.1439(万元)

      青苗补偿费1616.0761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92.040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莲塘村莲塘、莲塘第一、第二、莲塘第三、莲塘第四、莲塘第五、莲塘第六、莲塘第七、莲塘第八、莲塘第九、莲塘第十、莲塘第十一、第十二、莲塘第十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该征收集体土地将按穗府办规〔2018〕17号文件的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计提留用地,在本批次用地内一并报批落实。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中新镇莲塘村莲塘经济合作社、莲塘第一、第二、莲塘第三、莲塘第四、莲塘第五、莲塘第六、莲塘第七、莲塘第八、莲塘第九、莲塘第十、莲塘第十一、第十二、莲塘第十三经济合作社

    2020年4月15日

    2020年4月24日

    中新镇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黄凡

    电话: 82864118

    2020年4月25日

    2020年4月29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15日


    附件:

    征地示意图(中ZG2019024号、中ZG2019025号).pdf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 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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