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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01-10 来源: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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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增)征〔2020〕2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177号),同意将荔湖街三联村经济联合社,荔湖街三联村荔枝园经济合作社、三联村蛇头岭经济合作社和石滩镇郑田村经济联合社,石滩镇郑田村伍一、伍二、四一、四二、西一、西二、上东、下东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933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三联村经济联合社,荔湖街三联村荔枝园经济合作社、三联村蛇头岭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三联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448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4480公顷  (其中耕地水浇地0.2042公顷、园地0.0120公顷、林地0.211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02公顷) 建设用地0.0003公顷。

    三联村蛇头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006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8568公顷  (其中耕地〈水浇地〉0.0542公顷、园地0.0141公顷、林地0.783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54公顷),  建设用地0.1501公顷。

    三联村荔枝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145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1459公顷  (其中园地0.1042公顷、林地0.0417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征收三联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448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2042

    55.5000

    11.3331

    33.3000

    6.8

    18.1331

    园地

    0.0120

    39.9000

    0.4788

    28.5000

    0.3420

    0.8208

    林地

    0.2116

    18.5500

    3.9252

    13.2500

    2.8037

    6.7289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202

    39.9000

    0.8060

    28.5000

    0.5757

    1.3817

    建设用地

    0.0003

    55.5000

    0.0167

    0

    0

    0.0167

    汇总

    0.4483

    27.0812万元

    青苗补偿款20.1656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045万元由荔湖街三联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三联村蛇头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006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0542

    55.5000

    3.0081

    33.3000

    1.8049

    4.8130

    园地

    0.0141

    39.9000

    0.5626

    28.5000

    0.4019

    0.9645

    林地

    0.7831

    18.5500

    14.5265

    13.2500

    10.3761

    24.9026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54

    39.9000

    0.2155

    28.5000

    0.1539

    0.3694

    建设用地

    0.1501

    55.5000

    8.3306

    0

    0

    8.3306

    汇总

    1.0069

    39.3801万元

    青苗补偿款38.8033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3040万元由荔湖街三联村蛇头岭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三联村荔枝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145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万元)

    园地

    0.1042

    39.9000

    4.1576

    28.5000

    2.9697

    7.1273

    林地

    0.0417

    18.5500

    0.7735

    13.2500

    0.5525

    1.3260

    汇总

    0.1459

    8.4533万元

    青苗补偿款6.5655万元,由荔城湖街三联村荔枝园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三联村经济联合社,三联村荔枝园经济合作社、三联村蛇头岭经济合作社

    2020年1月3日

    2020年1月12日

    荔湖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李小冰

    电话: 26256631

    2020年1月13日

    2020年1月17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3日

    附件:穗府(增)征〔2020〕2号征地公告附图.bmp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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