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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府征〔2019〕56号(2019-43批次)

    2019-12-31 来源: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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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56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172号),同意朱村街秀山村白洞、曾屋、江屋、江屋排经济合作社,凤岗村官庄第三经济合作社、凤岭第一、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37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秀山村白洞、曾屋、江屋、江屋排经济合作社,凤岗村官庄第三经济合作社、凤岭第一、第七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秀山村白洞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4437公顷,其地类农用地0.4437公顷(耕地0.4212公顷、养殖水面0.012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03公顷)。

      秀山村曾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676公顷其地类农用地0.1676公顷(耕地0.0003公顷、园地0.0080公顷、养殖水面0.1593公顷)。

      秀山村江屋经济合作社、江屋排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5637公顷其地类农用地0.5637公顷(耕地0.4051公顷、园地0.1580公顷、养殖水面0.000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2公顷)。

      凤岗村凤岭第一、凤岭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3047公顷其地类农用地0.3047公顷(耕地0.279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51公顷)。

      凤岗村官庄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581公顷其地类农用地0.040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03公顷),建设用地0.0178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秀山村白洞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443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2866

      55.5000

      15.9063

      33.3000

      9.5438

      25.4501

      水浇地

      0.1346

      55.5000

      7.4703

      33.3000

      4.4822

      11.9525

      养殖水面

      0.0122

      65.1600

      0.7950

      27.1500

      0.3312

      1.1262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103

      39.9000

      0.4110

      28.5000

      0.2936

      0.7046

      汇总

      0.4437

      39.2334(万元)

      青苗补偿费19.9665万元。由朱村街秀山村白洞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秀山村曾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67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0002

      55.5000

      0.0111

      33.3000

      0.0067

      0.0178

      水浇地

      0.0001

      55.5000

      0.0056

      33.3000

      0.0033

      0.0089

      园地

      0.0080

      39.9000

      0.3192

      28.5000

      0.2280

      0.5472

      养殖水面

      0.1593

      65.1600

      10.3800

      27.1500

      4.3250

      14.7050

      汇总

      0.1676

      15.2789(万元)

      青苗补偿费7.5420万元。由朱村街秀山村曾屋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秀山村江屋经济合作社、江屋排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563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4051

      55.5000

      22.4831

      33.3000

      13.4898

      35.9729

      园地

      0.1580

      39.9000

      6.3042

      28.5000

      4.5030

      10.8072

      养殖水面

      0.0004

      65.1600

      0.0261

      27.1500

      0.0109

      0.037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02

      39.9000

      0.0080

      28.5000

      0.0057

      0.0137

      汇总

      0.5637

      46.8308(万元)

      青苗补偿费25.3665万元。由朱村街秀山村江屋、江屋排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凤岗村凤岭第一、凤岭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304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2796

      55.5000

      15.5178

      33.3000

      9.3107

      24.8285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251

      39.9000

      1.0015

      28.5000

      0.7154

      1.7169

      汇总

      0.3047

      26.5454(万元)

      青苗补偿费13.7115万元。由朱村街凤岗村凤岭第一、凤岭第七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凤岗村官庄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58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403

      39.9000

      1.6080

      28.5000

      1.1486

      2.7566

      建设用地

      0.0178

      55.5000

      0.9879

      0

      0

      0.9879

      汇总

      0.0581

      3.7445(万元)

      青苗补偿费1.813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2670万元。由朱村街凤岗村官庄第三经济合作社共同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城区朱村街凤岗村凤岭第一、凤岭第七经济合作社

      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26日

    朱村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钟志锋

      电话:82854245

      2019年12月27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43批次征地公告附图.pdf

    2019年1217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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