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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府征〔2019〕33号(2019-12批次)

    2019-09-28 来源: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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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33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120号),同意中新镇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大田村竹经济合作社属下共有的13.915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大田村竹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4658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1.4554公顷(耕地2.3354公顷、园地0.4554公顷、林地7.8373公顷、养殖水面0.176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6512公顷),建设用地0.0104公顷

      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265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2650公顷(耕地0.4994公顷、园地0.2406公顷、林地0.4809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41公顷)

      大田村竹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84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1846公顷(林地0.743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41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465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旱地)

      0.7831

      47.2500

      37.0015

      28.3500

      22.2009

      59.2024

      耕地(水浇地)

      0.9151

      47.2500

      43.2385

      28.3500

      25.9431

      69.1816

      耕地(水田)

      0.6372

      47.2500

      30.1077

      28.3500

      18.0646

      48.1723

      园地

      0.4554

      33.9500

      15.4608

      24.2500

      11.0435

      26.5043

      林地

      7.8373

      16.7300

      131.1180

      11.9500

      93.6557

      224.7737

      养殖水面

      0.1761

      55.4400

      9.7630

      23.1000

      4.0679

      13.8309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6512

      33.9500

      22.1082

      24.2500

      15.7916

      37.8998

      建设用地

      0.0104

      47.2500

      0.4914

      0

      0

      0.4914

      汇总

      11.4658

      480.0564(万元)

      青苗补偿费515.4930万元上附着物补偿费0.1560万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265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4684

      47.2500

      22.1319

      28.3500

      13.2791

      35.4110

      水田

      0.0310

      47.2500

      1.4648

      28.3500

      0.8789

      2.3437

      园地

      0.2406

      33.9500

      8.1684

      24.2500

      5.8346

      14.0030

      林地

      0.4809

      16.7300

      8.0455

      11.9500

      5.7468

      13.7923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411

      33.9500

      1.4972

      24.2500

      1.0694

      2.5666

      汇总

      1.2650

      68.1166(万元)

      青苗补偿费56.9250万元,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大田村竹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84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林地

      0.7435

      16.7300

      12.4388

      11.9500

      8.8848

      21.3236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4411

      33.9500

      14.9753

      24.2500

      10.6967

      25.6720

      汇总

      1.1846

      46.9956(万元)

      青苗补偿费53.307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大田村竹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城区中新镇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大田村竹经济合作社

      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0月6日

      中新镇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李小冰

      电话: 82864118

      2019年10月7日至2019年10月11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 年9月27日

         增府征(2019)33号征地公告附图.pdf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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