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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府征〔2019〕47号(2017-9批次)

    2019-10-17 来源: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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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47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116号),同意宁西街章陂村、九如村、湖中村经济联合社、新塘镇巷口村经济联合社属下共有的42.1595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7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九如村经济联合社、湖中村经济联合社、新塘镇巷口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九如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4.274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1.8349公顷(其中耕地2.1180公顷、园地16.8094公顷、林地1.4740公顷、养殖水面0.481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9522公顷),建设用地2.4396公顷

      湖中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3.297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1.2474公顷(其中耕地6.2597公顷、园地2.6491公顷、林地0.4538公顷、养殖水面1.460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247公顷),建设用地2.0222公顷,未利用土地0.0275公顷

      章陂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4.178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4.0792公顷(其中耕地3.2404公顷、园地0.73公顷、林地0.0584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504公顷)。建设用地0.0988公顷

      巷口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4099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4097公顷(其中园地0.4097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九如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4.274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灌溉水田

      0.0122

      55.5000

      0.6771

      33.3000

      0.4063

      1.0834

      水浇地

      1.6126

      55.5000

      89.4993

      33.3000

      53.6996

      143.1989

      旱地

      0.4932

      55.5000

      27.3726

      33.3000

      16.4236

      43.7962

      园地

      16.8094

      39.9000

      670.6951

      28.5000

      479.0679

      1149.7630

      林地

      1.4740

      18.5500

      27.3427

      13.2500

      19.5305

      46.8732

      养殖水面

      0.4813

      65.5000

      31.5252

      27.5000

      13.2358

      44.761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9522

      39.9000

      37.9928

      28.5000

      27.1377

      65.1305

      建设用地

      2.4396

      55.0000

      135.3978

      0

      0

      135.3978

      汇总

      24.2745

      1630.0040万元

      青苗补偿款94.3434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87.2669万元由永宁街九如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湖中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3.297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5.5662

      55.5000

      308.9241

      33.3000

      185.3545

      494.2786

      旱地

      0.6935

      55.5000

      38.4893

      33.3000

      23.0936

      61.5829

      园地

      2.6491

      39.9000

      105.6991

      28.5000

      75.4994

      181.1985

      林地

      0.4538

      18.5500

      8.4180

      13.2500

      6.0129

      14.4309

      养殖水面

      1.4601

      65.5000

      95.6366

      27.5000

      40.1528

      135.789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4247

      39.9000

      16.9455

      28.5000

      12.1040

      29.0495

      建设用地

      2.0222

      55.0000

      112.2321

      0

      0

      112.2321

      未利用土地

      0.0275

      27.7500

      0.7631

      0

      0

      0.7631

      汇总

      13.2971

      1029.3250万元

      青苗补偿款37.6901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60.6660万元由永宁街湖中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章陂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4.178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3.2115

      55.5000

      178.2383

      33.3000

      106.943

      285.1813

      旱地

      0.0289

      55.5000

      1.6040

      33.3000

      0.9624

      2.5664

      园地

      0.7300

      39.9000

      29.1270

      28.5000

      20.8050

      49.9320

      林地

      0.0584

      18.5500

      1.0833

      13.2500

      0.7738

      1.8571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504

      39.9000

      2.0110

      28.5000

      1.4364

      3.4474

      建设用地

      0.0988

      55.5000

      5.4834

      0

      0

      5.4834

      汇总

      4.1780

      348.4676万元

      青苗补偿款9.6073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8.2587万元由永宁街章陂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巷口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409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4097

      39.9000

      16.3470

      28.5000

      11.6765

      28.0235

      建设用地

      0.0002

      55.0000

      0.0111

      0

      0

      0.0111

      汇总

      0.4099

      28.0346万元

      青苗补偿款4.1864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560万元由新塘镇巷口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城区宁西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九如村经济联合社、湖中村经济联合社、新塘镇巷口村经济联合社

      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26日

      宁西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许冠华

      电话: 13500224138

      新塘镇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林锡军

      电话: 82775201

      2019年10月27日至2019年10月31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17日

      增府征(2019)47号征地公告附图.pdf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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