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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府征〔2019〕48号(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工程建设用地(增城区段荔湖街))

    2019-10-17 来源: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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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48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自然资函[2019]521号),同意荔湖街三联村老屋、岭排、社吓、张店、郑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11.656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工程建设用地(增城区段荔湖街)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三联村老屋、岭排、社吓、张店、郑村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三联村老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828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8280公顷(耕地1.9806公顷、园地0.760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868公顷)。

      三联村岭排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631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3.6310公顷(耕地2.3235公顷、园地1.1698公顷、林地0.075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627公顷)。

      三联村社吓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215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2155公顷(耕地1.172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31公顷)。

      三联村张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413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4131公顷(耕地1.2004公顷、园地1.157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49公顷)。

      三联村郑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568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5687公顷(耕地1.5687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三联村老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828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灌溉水田

      1.9806

      90.0000

      178.2540

      54.0000

      106.9524

      285.2064

      园地

      0.7606

      63.0000

      47.9178

      45.0000

      34.2270

      82.1448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868

      63.0000

      5.4684

      45.0000

      3.9060

      9.3744

      汇总

      2.8280

      376.7256

      万元

      青苗补偿费127.260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84.8400万元,由三联村老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三联村岭排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631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灌溉水田

      2.3235

      90.0000

      209.1150

      54.0000

      125.4690

      334.5840

      园地

      1.1698

      63.0000

      73.6974

      45.0000

      52.6410

      126.3384

      林地

      0.0750

      28.0000

      2.1000

      20.0000

      1.5000

      3.6000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627

      63.0000

      3.9501

      45.0000

      2.8215

      6.7716

      汇总

      3.6310

      471.2940

      万元

      青苗补偿费163.395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108.9300万元,由三联村岭排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三联村社吓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215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灌溉水田

      1.1724

      90.0000

      105.5160

      54.0000

      63.3096

      168.8256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431

      63.0000

      2.7153

      45.0000

      1.9395

      4.6548

      汇总

      1.2155

      173.4804

      万元

      青苗补偿费54.699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36.4660万元,由三联村社吓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三联村张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413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灌溉水田

      1.2004

      90.0000

      108.0360

      51.0000

      64.8216

      172.8576

      园地

      1.1578

      63.0000

      72.9414

      45.0000

      52.1010

      125.0424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549

      63.0000

      3.4587

      45.0000

      2.4705

      5.9292

      汇总

      2.4131

      303.8292

      万元

      青苗补偿费108.591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72.3940万元,由三联村张店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三联村郑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568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灌溉水田

      1.5687

      90.0000

      141.1830

      54.0000

      84.7098

      225.8928

      汇总

      1.5687

      225.8928

      万元

      青苗补偿费70.590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47.0600万元,由三联村郑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城区荔湖街三联村老屋、岭排、社吓、张店、郑村经济合作社

      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26日

      荔湖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李小冰

      电话: 26256631

      2019年10月27日至2019年10月31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 年10月17日

      

      增府征(2019)48号征地公告附图.pdf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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