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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府征〔2019〕42号(2018-41批次)

    2019-09-30 来源: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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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42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123号),同意石滩镇郑田村经济联合社,郑田村伍二、伍一、四二、四一、西二、西一、下东、上东经济合作社属下共有的30.6000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郑田村经济联合社,郑田村伍二、伍一、四二、四一、西二、西一、下东、上东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郑田村经济联合社,郑田村伍二、伍一、四二、四一、西二、西一、下东、上东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27.815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6.9694公顷(耕地11.9910公顷、 园地9.7498公顷、林地1.9159公顷、养殖水面0.559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2.7533公顷),建设用地0.8462公顷

      郑田村伍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03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031公顷(耕地0.0031公顷

      郑田村经济联合社,郑田村伍一、伍二、四一、四二、西一、西二、下东、上东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2.7819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7819公顷(耕地2.753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85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郑田村伍二、伍一、四二、四一、西二、西一、下东、上东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27.815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 田

      10.4691

      55.5000

      581.0351

      33.3000

      348.6210

      929.6561

      耕地

      水浇

      0.1238

      55.5000

      6.8709

      33.3000

      4.1225

      10.9934

      耕地

      旱地

      1.3981

      55.5000

      77.5946

      33.3000

      46.5567

      124.1513

      园地

      9.7498

      39.9000

      389.0170

      28.5000

      277.8693

      666.8863

      林地

      1.9159

      18.5500

      35.5400

      13.2500

      25.3857

      60.9257

      养殖水面

      0.5594

      65.1000

      36.4169

      27.2000

      15.2157

      51.6326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2.7533

      39.9000

      109.8567

      28.5000

      78.4691

      188.3258

      建设用地

      0.8462

      55.5000

      46.9641

      0

      0

      46.9641

      汇总

      27.8156

      2079.5353(万元)

      青苗补偿费1213.623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2.6930万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郑田村经济联合社,郑田村伍二、伍一、四二、四一、西二、西一、下东、上东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郑田村伍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03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 田

      0.0031

      55.5000

      0.1721

      33.3000

      0.1032

      0.2753

      汇总

      0.0031

      0.2753(万元)

      青苗补偿费0.1395万元,由广州市增石滩镇郑田村伍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郑田村经济联合社,郑田村伍一、伍二、四一、四二、西一、西二、下东、上东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2.781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灌溉水田

      2.7534

      55.5000

      152.8137 

      33.3000

      91.6882

      244.5019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285

      39.9000

      1.1372

      28.5000

      0.8123

      1.9495 

      汇总

      2.7819

      246.4514(万元)

      青苗补偿费125.185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郑田村经济联合社,郑田村伍一、伍二、四一、四二、西一、西二、下东、上东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城区石滩镇郑田村经济联合社,郑田村伍二、伍一、四二、四一、西二、西一、下东、上东经济合作社

      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9日

      石滩镇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郭晃明

      电话: 82864118

      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4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 年9月30日

       增府征(2019)42号征地公告附图.pdf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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