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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府征〔2019〕41号(2018-41批次)

    2019-09-30 来源: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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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41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123号),同意荔湖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下罗岗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高桥经济合作社属下共有17.870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下罗岗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高桥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罗岗村高桥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6248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6248公顷(耕地0.9923公顷、园地0.0218公顷、林地0.598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25公顷)

      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627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6275公顷(耕地1.0858公顷、园地0.1796公顷、养殖水面0.181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803公顷)

      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095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0956公顷(耕地0.0001公顷、园地2.0955公顷)

      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545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5451公顷(园地0.4132公顷、养殖水面0.000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315公顷)

      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71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711公顷(耕地0.0088公顷、养殖水面0.0623公顷)

      罗岗村下罗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8586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0.0033公顷,农用地11.8553公顷(耕地0.1782公顷、园地5.6196公顷、林地0.6275公顷,养殖水面0.007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5.4229公顷)

      罗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50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500公顷(耕地0.0500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罗岗村高桥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624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灌溉水田

      0.6661

      55.5000

      36.9686

      33.3000

      22.1811

      59.1497

      水浇地

      0.3262

      55.5000

      18.1041

      33.3000

      10.8625

      28.9666

      园地

      0.0218

      39.9000

      0.8698

      28.5000

      0.6213

      1.4911

      林地

      0.5982

      18.5500

      11.0966

      13.2500

      7.9262

      19.0228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125

      39.9000

      0.4988

      28.5000

      0.3563

      0.8551

      汇总

      1.6248

      109.4853(万元)

      青苗补偿费73.116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桥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627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灌溉水田

      0.0247

      55.5000

      1.3709

      33.3000

      0.8225

      2.1934

      水浇地

      1.0611

      55.5000

      58.8911

      33.3000

      35.3346

      94.2257

      园地

      0.1796

      39.9000

      7.1660

      28.5000

      5.1186

      12.2846

      养殖水面

      0.1818

      66.0000

      11.9988

      27.5000

      4.9995

      16.9983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803

      39.9000

      7.1940

      28.5000

      5.1386

      12.3326

      汇总

      1.6275

      138.0346(万元)

      青苗补偿费73.237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095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灌溉水田

      0.0001

      55.5000

      0.0056

      33.3000

      0.0033

      0.0089

      园地

      2.0955

      39.9000

      83.6105

      28.5000

      59.7218

      143.3323

      汇总

      2.0956

      143.3412(万元)

      青苗补偿费94.302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545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4132

      39.9000

      16.4867

      28.5000

      11.7762

      28.2629

      养殖水面

      0.0004

      66.0000

      0.0264

      27.5000

      0.0110

      0.037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315

      39.9000

      5.2469

      28.5000

      3.7478

      8.9947

      汇总

      0.5451

      37.2950(万元)

      青苗补偿费24.366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71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0088

      55.5000

      0.4884

      33.3000

      0.2930  

      0.7814

      养殖水面

      0.0623

      66.0000

      4.1118

      27.5000

      1.7133

      5.8251

      汇总

      0.0711

      6.6065(万元)

      青苗补偿费3.199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下罗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858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0001

      55.5000

      0.0056

      33.3000

      0.0033

      0.0089

      旱地

      0.1781

      55.5000

      9.8846

      33.3000

      5.9307

      15.8153

      园地

      5.6196

      39.9000

      224.2220  

      28.5000

      160.1586  

      384.3806

      林地

      0.6275

      18.5500

      11.6401

      13.2500

      8.3144

      19.9545

      养殖水面

      0.0071

      66.0000

      0.4686

      27.5000

      0.1953

      0.6639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5.4229

      39.9000

      216.3737

      28.5000

      154.5527

      370.9264

      建设用地

      0.0033

      55.5000

      0.1832

      0

      0

      0.1832

      汇总

      11.8586

      791.9328(万元)

      青苗补偿费533.488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1089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下罗岗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50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灌溉水田

      0.0500

      55.5000

      2.7750

      33.3000

      1.6650

      4.4400

      汇总

      0.0500

      4.4400(万元)

      青苗补偿费2.2500万元由广州市增荔城街罗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下罗岗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高桥经济合作社

      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9日

      荔湖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安帝城

      电话: 26256631

      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4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30日

      增府征(2019)41号征地公告附图.pdf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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