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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府征〔2018〕4号(2017-16批次)

    2018-11-15 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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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8〕4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18]80号),同意中新镇团结村山口第二经济合作社、山口第三经济合作社、山口第四经济合作社、金龙围陈屋经济合作社、金龙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10.752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7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团结村山口第二经济合作社、山口第三经济合作社、山口第四经济合作社、金龙围陈屋经济合作社、金龙围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团结村金龙围、金龙围陈屋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1.065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0656公顷(耕地〈水浇地〉地类0.1414公顷,园地地类0.3680公顷,林地地类0.5539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0023公顷)。

      团结村山口第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4.3561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0.0020公顷,农用地4.3541公顷(园地地类0.0355公顷,林地地类0.015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4.3035公顷)。

      团结村山口第二、三、四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2.1212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0.0011公顷,农用地2.1201公顷(园地地类1.9661公顷,林地地类0.001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1521公顷)。

      团结村山口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2099公顷, 其地类为农用地3.2099公顷(园地地类0.008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3.2010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团结村金龙围、金龙围陈屋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1.065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水浇地)

      0.1414

      47.3000

      6.6882

      28.4000

      4.0158

      10.7040

      园地

      0.3680

      36.4000

      13.3952

      21.9000

      8.0592

      21.4544

      林地

      0.5539

      17.9000

      9.9148

      10.8000

      5.9821

      15.8969

      养殖水面

      0.0023

      49.1000

      0.1129

      29.5000

      0.0679

      0.1808

      汇总

      1.0656

      48.2361(万元)

      青苗补偿费44.7552万元,由中新镇团结村金龙围、金龙围陈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团结村山口第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4.356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355

      39.9

      1.4165

      28.5

      1.0118

      2.4283

      林地

      0.0151

      18.55

      0.2801

      13.25

      0.2001

      0.4802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4.2122

      39.9

      168.0668

      28.5

      120.0477

      288.1145

      建设用地

      0.0020

      55.5

      0.1110

      0

      0

      0.1110

      汇总

      4.3561

      291.1340(万元)

      青苗补偿费200.8733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660万元,由中新镇团结村山口第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团结村山口第二、三、四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2.1212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1.9661

      39.9

      78.4474

      28.5

      56.0339

      134.4813

      林地

      0.0019

      18.55

      0.0352

      13.25

      0.0252

      0.060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521

      39.9

      6.0688

      28.5

      4.3349

      10.4037

      建设用地

      0.0011

      55.5

      0.0611

      0

      0

      0.0611

      汇总

      2.1212

      145.0065万元

      青苗补偿费94.768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363万元,由中新镇团结村山口第二、三、四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团结村山口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209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089

      39.9

      0.3551

      28.5

      0.2537

      0.6088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3.2010

      39.9

      127.7199

      28.5

      91.2285

      218.9484

      汇总

      3.2099

      219.5572(万元)

      青苗补偿费153.8087万元,由中新镇团结村山口第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区国土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城区中新镇团结村山口第二经济合作社、山口第三经济合作社、山口第四经济合作社、金龙围陈屋经济合作社、金龙围经济合作社

      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29日

       

      中新国土所

      联系人:石峰

      电话: 82864118

       

      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4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 年11月15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 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公告内容同时在IM体育平台网站:/上公布)

      附图1.pdf

      附图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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