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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府征[2017]191号(2017-5批次)

    2017-12-1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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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17〕191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7]642号],同意永宁街陂头村经济联合社、章陂村经济联合社、简村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54.4661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陂头村经济联合社、章陂村经济联合社、简村村经济联合社(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永宁街陂头村经济联合社39.9904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39.4341公顷(其中耕地18.5354公顷、园地15.0468公顷、林地3.531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2.3202公顷),建设用地0.5563公顷。

      永宁街陂头村经济联合社5.2094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5.2094公顷(其中耕地0.3714公顷、园地4.457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808公顷)。

      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0.994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3098公顷(其中耕地0.0382公顷、园地0.0200公顷、林地0.189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617公顷),建设用地0.0209公顷,未利用土地0.1668公顷。

      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4.3989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4.3989公顷(其中耕地3.1113公顷、园地1.1022公顷、林地0.0008公顷、养殖水面0.069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153公顷)

      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0.497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3098公顷(其中耕地0.0382公顷、园地0.0200公顷、林地0.189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617公顷),建设用地0.0209公顷,未利用土地0.1668公顷。

      永宁街简村村经济联合社3.3758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3.3757公顷(其中耕地0.7050公顷、园地0.0107公顷、养殖水面1.557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1023公顷),未利用土地0.000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永宁街陂头村经济联合社39.990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17.2273

      55.5000

      956.1151

      33.3000

      573.6691

      1529.7842

      旱地

      1.3081

      55.5000

      72.5996

      33.3000

      43.5597

      116.1593

      园地

      15.0468

      39.9000

      600.3673

      28.5000

      428.8338

      1029.2011

      林地

      3.5317

      18.5500

      65.5130

      13.2500

      46.7950

      112.308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2.3202

      39.9000

      92.5760

      28.5000

      66.1257

      158.7017

      建设用地

      0.5563

      55.5000

      30.8747

      0

      0

      30.8747

      汇总

      39.9904

      2977.0290万元

      青苗补偿款145.3571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6.8583万元由永宁街陂头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永宁街陂头村经济联合社5.209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3714

      55.5000

      20.6127

      33.3000

      12.3676

      32.9803

      园地

      4.4572

      39.9000

      177.8423

      28.5000

      127.0302

      304.8725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3808

      39.9000

      15.1939

      28.5000

      10.8528

      26.0467

      汇总

      5.2094

      363.8995万元

      青苗补偿款46.3407万元由永宁街陂头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0.994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1496

      55.5000

      8.3028

      33.3000

      4.9817

      13.2845

      园地

      0.0242

      39.9000

      0.9656

      28.5000

      0.6897

      1.6553

      养殖水面

      0.8203

      66.0000

      54.1398

      27.5000

      22.5583

      76.6981

      汇总

      0.9941

      91.6379万元

      青苗补偿款7.2130万元由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4.398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3.1113

      55.5000

      172.6772

      33.3000

      103.6063

      276.2835

      园地

      1.1022

      39.9000

      43.9778

      28.5000

      31.4127

      75.3905

      林地

      0.0008

      18.5500

      0.0148

      13.2500

      0.0106

      0.0254

      养殖水面

      0.0693

      66.0000

      4.5738

      27.5000

      1.9058

      6.4796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153

      39.9000

      4.6005

      28.5000

      3.2861

      7.8866

      汇总

      4.3989

      366.0656万元

      青苗补偿款13.0545万元由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0.497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0364

      55.5000

      2.0202

      33.3000

      1.2121

      3.2323

      旱地

      0.0018

      55.5000

      0.0999

      33.3000

      0.0599

      0.1598

      园地

      0.0200

      39.9000

      0.7980

      28.5000

      0.5700

      1.3680

      林地

      0.1899

      18.5500

      3.5226

      13.2500

      2.5162

      6.0388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617

      39.9000

      2.4618

      28.5000

      1.7585

      4.2203

      建设用地

      0.0209

      55.5000

      1.1600

      0

      0

      1.1600

      未利用土地

      0.1668

      27.7500

      4.6287

      0

      0

      4.6287

      汇总

      0.4975

      20.8079万元

      青苗补偿款2.6822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5.6854万元由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永宁街简村村经济联合社3.375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4396

      55.5000

      24.3978

      33.3000

      14.6387

      39.0365

      旱地

      0.2654

      55.5000

      14.7297

      33.3000

      8.8378

      23.5675

      园地

      0.0107

      39.9000

      0.4269

      28.5000

      0.3050

      0.7319

      养殖水面

      1.5577

      66.0000

      102.8082

      27.5000

      42.8368

      145.645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1.1023

      39.9000

      43.9818

      28.5000

      31.4156

      75.3974

      未利用土地

      0.0001

      27.7500

      0.0028

      0

      0

      0.0028

      汇总

      3.3758

      284.3811万元

      青苗补偿款20.2726万元由永宁街简村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区国土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陂头村经济联合社、章陂村经济联合社、简村村经济联合社

      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9日

       

      开发区建设局

      联系人:汤柱良

      电话:82706709

       

      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1月3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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