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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府征[2018]2号(2017-8批次)

    2018-01-06 来源: 区国土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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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18〕2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7]682号],同意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九如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29.714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7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九如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2.944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9121公顷(其中耕地2.8279公顷、园地0.0659公顷、林地0.004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4公顷),建设用地0.0326公顷。

      永宁街九如村经济联合社26.7699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0.1174公顷(其中耕地3.9205公顷、园地14.2925公顷、林地0.7703公顷、养殖水面0.079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0549公顷),建设用地5.5486公顷,未利用土地1.1039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2.944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2.6562

    55.5000

    147.4191

    33.3000

    88.4515

    235.8706

    旱地

    0.1717

    55.5000

    9.5294

    33.3000

    5.7176

    15.2470

    园地

    0.0659

    39.9000

    2.6294

    28.5000

    1.8782

    4.5076

    林地

    0.0043

    18.5500

    0.0798

    13.2500

    0.0570

    0.1368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140

    39.9000

    0.5586

    28.5000

    0.3990

    0.9576

    建设用地

    0.0326

    55.0000

    1.8093

    0

    0

    1.8093

    汇总

    2.9447

    258.5289万元

      青苗补偿款5.5343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26万元由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永宁街九如村经济联合社26.769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灌溉水田

    0.6980

    55.5000

    38.7390

    33.3000

    23.2434

    61.9824

    水浇地

    3.2225

    55.5000

    178.8488

    33.3000

    107.3093

    286.1581

    园地

    14.2925

    39.9000

    570.2708

    28.5000

    407.3363

    977.6071

    林地

    0.7703

    18.5500

    14.2891

    13.2500

    10.2065

    24.4956

    养殖水面

    0.0792

    65.5000

    5.1876

    27.5000

    2.1780

    7.3656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1.0549

    39.9000

    42.0905

    28.5000

    30.0647

    72.1552

    建设用地

    5.5486

    55.0000

    307.9473

    0

    0

    307.9473

    未利用土地

    1.1039

    27.7500

    30.6332

    0

    0

    30.6332

    汇总

    26.7699

    1768.3445万元

      青苗补偿款75.9157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63.8721万元由永宁街九如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区国土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九如村经济联合社

    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20日

     

    开发区建设局

    联系人:汤柱良

    电话:82706709

     

    2018年1月21日至2018年1月25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8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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