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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府征[2017]16号(2016-3批次 开发区256.265亩)

    2017-11-1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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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17〕16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7]63号],同意将新塘镇上岭村、巷口村经济联合社,永宁街九如村、湖中村、章陂村经济联合社,永宁街九如村龙岗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17.084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上岭村、巷口村经济联合社,永宁街九如村、湖中村、章陂村经济联合社,永宁街九如村龙岗围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新塘镇巷口村2.872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8536公顷(其中耕地0.3398公顷、园地2.0024公顷、林地0.0490公顷、养殖水面0.245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167公顷),建设用地0.0184公顷。

      永宁街章陂村1.693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6930公顷(其中耕地0.2695公顷、园地0.8354公顷、林地0.455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327公顷)。

      新塘镇上岭村1.498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4986公顷(其中耕地0.2370公顷、园地0.6165公顷、养殖水面0.466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784公顷)。

      新塘镇巷口村4.666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4.6583公顷(其中耕地0.0723公顷、园地4.549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69公顷),建设用地0.0085公顷。

      永宁街九如村2.919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8544公顷(其中耕地0.128公顷、园地2.4958公顷、林地0.167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面>0.063公顷),建设用地0.0652公顷。

      永宁街湖中村3.298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3.2989公顷(其中耕地3.0974公顷、园地0.079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223公顷)。

      永宁街九如村龙岗围经济合作社0.135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442公顷(其中园地0.0392公顷、林地0.0050公顷),建设用地0.0912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新塘镇巷口村2.872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3398

    55.5000

    18.8589

    33.3000

    11.3153

    30.1742

    园地

    2.0024

    39.9000

    79.8958

    28.5000

    57.0684

    136.9642

    林地

    0.0490

    18.5500

    0.9090

    13.2500

    0.6493

    1.5583

    养殖水面

    0.2457

    66.0000

    16.2162

    27.5000

    6.7568

    22.973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2167

    39.9000

    8.6463

    28.5000

    6.1760

    14.8223

    建设用地

    0.0184

    55.0000

    1.0212

    0

    0

    1.0212

    汇总

    2.8720

    207.5132万元

      青苗补偿款13.6847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9721万元由新塘镇巷口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永宁街章陂村1.693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2695

    55.5000

    14.9573

    33.3000

    8.9744

    23.9317

    园地

    0.8354

    39.9000

    33.3325

    28.5000

    23.8089

    57.1414

    林地

    0.4554

    18.5500

    8.4477

    13.2500

    6.0341

    14.4818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327

    39.9000

    5.2947

    28.5000

    3.7820

    9.0767

    汇总

    1.6930

    104.6316万元

      青苗补偿款28.6974万元由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新塘镇上岭村1.498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2362

    55.5000

    13.1091

    33.3000

    7.8655

    20.9746

    旱地

    0.0008

    55.5000

    0.0444

    33.3000

    0.0266

    0.0710

    园地

    0.6165

    39.9000

    24.5984

    28.5000

    17.5703

    42.1687

    养殖水面

    0.4667

    66.0000

    30.8022

    27.5000

    12.8343

    43.6365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784

    39.9000

    7.1182

    28.5000

    5.0844

    12.2026

    汇总

    1.4986

    119.0534万元

      青苗补偿款7.4976万元由新塘镇上岭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新塘镇巷口村4.666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0723

    55.5000

    4.0127

    33.3000

    2.4076

    6.4203

    园地

    4.5491

    39.9000

    181.5091

    28.5000

    129.6494

    311.158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369

    39.9000

    1.4723

    28.5000

    1.0517

    2.5240

    建设用地

    0.0085

    55.5000

    0.4718

    0

    0

    0.4718

    汇总

    4.6668

    320.5746万元

      青苗补偿款20.9102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6.0257万元由新塘镇巷口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永宁街九如村2.919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灌溉水田

    0.0621

    55.5000

    3.4466

    33.3000

    2.0679

    5.5145

    水浇地

    0.0659

    55.5000

    3.6574

    33.3000

    2.1945

    5.8519

    园地

    2.4958

    39.9000

    99.5824

    28.5000

    71.1303

    170.7127

    林地

    0.1676

    18.5500

    3.1090

    13.2500

    2.2207

    5.3297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630

    39.9000

    2.5137

    28.5000

    1.7955

    4.3092

    建设用地

    0.0652

    55.5000

    3.6186

    0

    0

    3.6186 

    汇总

    2.9196

    195.3366万元 

      青苗补偿款12.8436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1.7383万元由永宁街九如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永宁街湖中村3.298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2.8400

    55.5000

    157.62

    33.3000

    94.572

    252.1920

    旱地

    0.2574

    55.5000

    14.2857

    33.3000

    8.5714

    22.8571

    园地

    0.0792

    39.9000

    3.1601

    28.5000

    2.2572

    5.4173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223

    39.9000

    4.8798

    28.5000

    3.4856

    8.3654

    汇总

    3.2989

    288.8318万元

      青苗补偿款7.8760万元由永宁街湖中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永宁街九如村龙岗围经济合作社0.135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0392

    39.9000

    1.5641

    28.5000

    1.1172

    2.6813

    林地

    0.0050

    18.5500

    0.0928

    13.2500

    0.0663

    0.1591

    建设用地

    0.0912

    55.5000

    5.0616

    0

    0

    5.0616

    汇总

    0.1354

    7.9020万元

      青苗补偿款0.202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5583万元由永宁街九如村龙江围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区国土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上岭村、巷口村经济联合社,永宁街九如村、湖中村、章陂村经济联合社,永宁街九如村龙岗围经济合作社

    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3月9日

    开发区建设局

    联系人:汤柱良

    电话:82706709

    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4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2016-3.jpg

                      2、2016-3征地公告附图.pdf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公告内容同时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网站:http://www.gzlpc.gov.cn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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