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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府征[2016]124号(2015-6批次 永宁街章陂村、新塘镇塘美村113.453亩)

    2016-12-2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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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16〕124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511号],同意将正果镇到蔚村楼乡经济合作社,新塘镇塘美村第四经济合作社,荔城街廖隔塘村经济联合社、新塘镇塘美村、巷口村、上岭村、长巷村经济联合社,永宁街章陂村、九如村、湖中村、白水村、简村村、陂头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61.22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5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永宁街章陂村、新塘镇塘美村113.453亩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新塘镇塘美村经济联合社、塘美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7.070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7.0451公顷(耕地1.8327公顷,园地2.9229公顷,林地0.0168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2.2727公顷),建设用地0.0248公顷,未利用土地0.0005公顷。

        新塘镇塘美村经济联合社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45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247公顷(其中耕地0.0090公顷,园地0.003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22公顷),未利用土地0.0203公顷。

        新塘镇塘美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448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2677公顷(其中耕地0.2677公顷),未利用土地0.1804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地块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1.7713

    43.8750

    77.7158

    26.3250

    46.6295

    124.3453

    旱地

    0.0614

    43.8750

    2.6939

    26.3250

    1.6164

    4.3103

    园地

    2.9229

    31.5000

    92.0714

    22.5000

    65.7653

    157.8367

    林地

    0.0168

    14.5880

    0.2451

    10.4200

    0.1751

    0.4202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2.2727

    31.5000

    71.5901

    22.5000

    51.1358

    122.7259

    建设用地

    0.0248

    43.8750

    1.0881

    0

    0

    1.0881

    未利用土地

    0.0005

    21.9375

    0.0110

    0

    0

    0.0110

    汇总

    7.0704

    410.7375万元

     

        青苗补偿款88.674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7.3878万元,由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新塘镇塘美村经济联合社地块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0090

    43.8750

    0.3949

    26.3250

    0.2369

    0.6318

    园地

    0.0035

    31.5000

    0.1103

    22.5000

    0.0788

    0.1891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122

    31.5000

    0.3843

    22.5000

    0.2745

    0.6588

    未利用土地

    0.0203

    21.9375

    0.4453

    0

    0

    0.4453

    汇总

    0.0450

    1.9250万元

                   
     

        青苗补偿款1.6188万元,由新塘镇塘美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新塘镇塘美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地块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2677

    43.8750

    11.7453

    26.3250

    7.0472

    18.7925

    未利用土地

    0.1804

    21.9375

    3.9575

    0

    0

    3.9575

    汇总

    0.4481

    22.7500万元

                   
     

        青苗补偿款12.5405万元,由新塘镇塘美村第四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区国土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新塘镇塘美村经济联合社、第四经济合作社

    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24日

    镇(街)国土所

    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0月29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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