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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府征[2016]125号(2015-6批次 新塘镇巷口、上岭、长巷村,永宁街九如、湖中村174.835亩)

    2016-12-2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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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16〕125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511号],同意将正果镇到蔚村楼乡经济合作社,新塘镇塘美村第四经济合作社,荔城街廖隔塘村经济联合社、新塘镇塘美村、巷口村、上岭村、长巷村经济联合社,永宁街章陂村、九如村、湖中村、白水村、简村村、陂头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61.22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5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新塘镇巷口、上岭、长巷村,永宁街九如、湖中村174.835亩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巷口、上岭、长巷村,永宁街九如、湖中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新塘镇巷口村经济联合社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4.160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4.1602公顷(耕地0.3217公顷,园地3.6049公顷,养殖水面0.009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240公顷)。

        新塘镇上岭村经济联合社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3.843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3.8436公顷(耕地0.8508公顷,园地1.6724公顷,养殖水面1.0579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2625公顷)。

        新塘镇长巷村经济联合社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42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428公顷(养殖水面0.0399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29公顷)。

        永宁街九如村经济联合社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425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4251公顷(园地1.2610公顷,林地0.1600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41公顷)。

        永宁街湖中村经济联合社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184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1840公顷(耕地2.1167公顷,园地0.0651公顷,养殖水面0.0014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8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新塘镇巷口村经济联合社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3217

    43.8750

    14.1146

    26.3250

    8.4688

    22.5834

    园地

    3.6049

    31.5000

    113.5544

    22.5000

    81.1103

    194.6647

    养殖水面

    0.0096

    51.4800

    0.4942

    21.4500

    0.2059

    0.7001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2240

    31.5000

    7.0560

    22.5000

    5.0400

    12.0960

    汇总

    4.1602

    230.0442万元

                   
     

        青苗补偿款97.5663万元,由新塘镇巷口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新塘镇上岭村经济联合社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8508

    43.8750

    37.3289

    26.3250

    22.3973

    59.7262

    园地

    1.6724

    31.5000

    52.6806

    22.5000

    37.6290

    90.3096

    养殖水面

    1.0579

    51.4800

    54.4607

    21.4500

    22.6920

    77.1527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2625

    31.5000

    8.2688

    22.5000

    5.9063

    14.1751

    汇总

    3.8436

    241.3636万元

                   
     

        青苗补偿款61.3252万元,由新塘镇上岭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新塘镇长巷村经济联合社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养殖水面

    0.0399

    51.4800

    2.0541

    21.4500

    0.8559

    2.910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29

    31.5000

    0.0914

    22.5000

    0.0653

    0.1567

    汇总

    0.0428

    3.0667万元

     

        青苗补偿款0.3038万元,由新塘镇长巷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永宁街九如村经济联合社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1.2610

    31.5000

    39.7215

    22.5000

    28.3725

    68.0940

    林地

    0.1600

    14.5880

    2.3341

    10.4200

    1.6672

    4.0013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41

    31.5000

    0.1292

    22.5000

    0.0923

    0.2215

    汇总

    1.4251

    72.3168万元

     

        青苗补偿款39.9020万元,由永宁街九如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永宁街湖中村经济联合社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2.1167

    43.8750

    92.8702

    26.3250

    55.7221

    148.5923

    园地

    0.0651

    31.5000

    2.0507

    22.5000

    1.4648

    3.5155

    养殖水面

    0.0014

    51.4800

    0.0721

    21.4500

    0.0300

    0.1021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08

    31.5000

    0.0252

    22.5000

    0.0180

    0.0432

    汇总

    2.1840

    152.2531万元

                   
     

        青苗补偿款19.7422万元,由永宁街湖中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区国土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巷口村经济联合社、新塘镇上岭村经济联合社、新塘镇长巷村经济联合社、永宁街九如村经济联合社、永宁街湖中村经济联合社

    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24日

    镇(街)国土所

    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0月29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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