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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府征[2016]201号(2016-8批次 新塘镇塘边村、上基村228亩)

    2016-12-2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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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16〕201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634号],同意将新塘镇塘边村经济联合社、上基村上基经济合作社属下的15.224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6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上基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塘边村经济联合社13.631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3.631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3.6314公顷(其中园地13.0878公顷,林地0.490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31公顷)。

        塘边村经济联合社1.363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363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3631公顷(其中园地0.6392公顷,林地0.7239公顷)。

        上基村上基经济合作社0.230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230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230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304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塘边村经济联合社13.631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13.0878

    96.7750

    1266.5718

    69.1250

    904.6942

    2171.2660

    林地

    0.4905

    77.7000

    38.1119

    55.5000

    27.2228

    65.3347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531

    96.7750

    5.1388

    69.1250

    3.6705

    8.8093

    汇总

    13.6314

    2245.4100万元

        青苗补偿费306.7065万元,由塘边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塘边村经济联合社1.363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6392

    96.7750

    61.8586

    69.1250

    44.1847

    106.0433

    林地

    0.7239

    77.7000

    56.2470

    55.5000

    40.1765

    96.4235

    汇总

    1.3631

    202.4668万元

        青苗补偿费30.6705万元,由塘边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上基村上基经济合作社0.230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2304

    96.7750

    22.2970

    69.1250

    15.9264

    38.2234

    汇总

    0.2304

    38.2234万元

        青苗补偿费5.1840万元,由上基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区国土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经济联合社、上基村上基经济合作社

    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15日

    镇(街)国土所

    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20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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