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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府征[2016]175号(2015-2 挂绿湖安置区及留用地)

    2016-12-2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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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16〕175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592号],同意将荔城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罗岗村下罗岗、林屋、巫屋经济合作社,明星村经济联合社、明星村天和、田排经济合作社,五一村经济联合社、明星村天和、田排经济合作社,五一村经济联合社、五一村义学经济合作社一社、义学经济合作社二社、屋场第一、屋场第二、屋场第三、田心、菜坑、禾塘、新屋、老屋、尾元、西环、高排、枝元、同巷经济合作社属下47.620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挂绿湖安置区)

    二、征收土地位置:荔城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罗岗村下罗岗、林屋、巫屋经济合作社,明星村经济联合社、明星村天和、田排经济合作社,五一村经济联合社、明星村天和、田排经济合作社,五一村经济联合社、五一村义学经济合作社一社、义学经济合作社二社、屋场第一、屋场第二、屋场第三、田心、菜坑、禾塘、新屋、老屋、尾元、西环、高排、枝元、同巷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罗岗村经济联合社、下罗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675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675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6351公顷(其中耕地0.0001公顷、园地0.1438公顷、林地0.0319公顷、其它农用地0.4593公顷),建设用地0.0402公顷。

        罗岗村经济联合社、林屋、巫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11.249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1.249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4.8539公顷(其中耕地0.2827公顷、园地4.3583公顷、林地0.1122公顷、其它农用地0.1007公顷),建设用地6.3957公顷。

        五一村义学经济合作社一社、义学经济合作社二社、屋场第一、屋场第二、屋场第三、田心、菜坑、禾塘、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2.504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504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8094公顷(其中耕地0.0243公顷、园地1.7345公顷、其它农用地0.0506公顷),建设用地0.6947公顷。

        明星村经济联合社、天和、田排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9.608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9.608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9740公顷(其中耕地0.1630公顷、园地0.6223公顷、其它农用地0.1887公顷),建设用地8.1426公顷,未利用地0.4923公顷。

        五一村经济联合社、老屋、尾元、西环、高排、枝元、同巷、屋场第一、屋场第二、屋场第三、义学社一社、义学社二社、田心、菜坑、禾塘、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13.318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3.318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9.1098公顷(耕地1.5113公顷、园地6.0894公顷、林地0.2030公顷、养殖水面0.0750公顷、其他农用地1.2311公顷),建设用地4.2082公顷。

        五一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0.002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02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021公顷(其中园地0.0001公顷、林地0.0020公顷)。

        五一村田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580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580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均为建设用地0.5808公顷。

        五一村同巷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007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07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均为农用地0.0074公顷(其中园地0.00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6公顷)。

        五一村尾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375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375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均为农用地0.3700公顷(其中园地0.2739公顷、林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960公顷)和建设用地0.0055公顷。

        五一村屋场二、屋场三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004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04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048公顷。

        五一村老屋、尾元、西环、高排、枝元、同巷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720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720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7208公顷。

        五一村屋场一、屋场二、屋场三、菜坑、禾塘、田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1.553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553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均为农用地0.0230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230公顷)和建设用地1.5309公顷。

        五一村屋场一、屋场二、屋场三、田心、菜坑、同巷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452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452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均为农用地0.4521公顷(其中耕地0.1824公顷、园地0.25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8公顷)。

        五一村禾塘、菜坑、同巷、尾元、田心、老屋、西环、高排、枝元、屋场一、屋场二、屋场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6.567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6.567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均为农用地6.5515公顷(其中耕地0.0806公顷、园地6.4613公顷、林地0.00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9公顷)和建设用地0.0159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罗岗村经济联合社、下罗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675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0001

    43.875

    0.0044

    26.325

    0.0026

    0.0070

    园地

    0.1438

    31.5

    4.5297

    22.5

    3.2355

    7.7652

    林地

    0.0319

    26.25

    0.8374

    18.75

    0.5981

    1.4355

    其他农用地

    0.4593

    31.5

    14.4680

    22.5

    10.3343

    24.8023

    建设用地

    0.0402

    43.8750

    1.7638

    1.7638

    汇总

    0.6753

    35.7738万元

        青苗补偿款30.388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70.7273万元,由荔城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下罗岗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经济联合社、林屋、巫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11.249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2827

    43.875

    12.4035

    26.325

    7.4421

    19.8456

    园地

    4.3583

    31.5

    137.2865

    22.5

    98.0618

    235.3483

    林地

    0.1122

    26.25

    2.9453

    18.75

    2.1038

    5.0491

    其他农用地

    0.1007

    31.5

    3.1721

    22.5

    2.2658

    5.4379

    建设用地

    6.3957

    43.8750

    280.6113

    280.6113

    汇总

    11.2496

    546.2922万元

        青苗补偿款506.232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319.0214万元,由荔城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林屋、巫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义学经济合作社一社、义学经济合作社二社、屋场第一、屋场第二、屋场第三、田心、菜坑、禾塘、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2.504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灌溉水田

    0.0243

    43.875

    1.0662

    26.325

    0.6397

    1.7059

    园地

    1.7345

    31.5

    54.6368

    22.5

    39.0262

    93.6630

    其他农用地

    0.0506

    31.5

    1.5939

    22.5

    1.1385

    2.7324

    建设用地

    0.6947

    43.8750

    30.48

    30.4800

    汇总

    2.5041

    128.5813万元

        青苗补偿款112.684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271.6006万元,由荔城街五一村义学经济合作社一社、义学经济合作社二社、屋场第一、屋场第二、屋场第三、田心、菜坑、禾塘、新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明星村经济联合社、天和、田排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9.608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灌溉水田

    0.1630

    43.875

    7.1516

    26.325

    4.2910

    11.4426

    园地

    0.6223

    31.5

    19.6025

    22.5

    14.0017

    33.6042

    其他农用地

    0.1887

    31.5

    5.9440

    22.5

    4.2458

    10.1898

    建设用地

    8.1426

    43.8750

    357.2566

    357.2566

    未利用地

    0.4923

    21.9375

    10.7998

    10.7998

    汇总

    9.6089

    423.2930万元

        青苗补偿款432.400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181.9157万元,由荔城街明星村经济联合社、天和、田排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经济联合社、老屋、尾元、西环、高排、枝元、同巷、屋场第一、屋场第二、屋场第三、义学社一社、义学社二社、田心、菜坑、禾塘、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13.318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灌溉水田

    1.4555

    43.8750

    63.8600

    26.3250

    38.3160

    102.1760

    水浇地

    0.0558

    43.8750

    2.4482

    26.3250

    1.4689

    3.9171

    园地

    6.0894

    31.5000

    191.8161

    22.5000

    137.0115

    328.8276

    林地

    0.2030

    26.2500

    5.3288

    18.7500

    3.8063

    9.1351

    养殖水面

    0.0750

    51.4800

    3.8610

    21.4500

    1.6088

    5.4698

    其他农用地

    1.2311

    31.5000

    38.7797

    22.5000

    27.6998

    66.4795

    建设用地

    4.2082

    43.8750

    184.6348

    0

    0

    184.6348

    汇总

    13.3180

    700.6399万元

        青苗补偿款599.310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437.9431万元,由荔城街五一村经济联合社、老屋、尾元、西环、高排、枝元、同巷、屋场第一、屋场第二、屋场第三、义学社一社、义学社二社、田心、菜坑、禾塘、新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0.002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0001

    31.5000

    0.0032

    22.5000

    0.0022

    0.0054

    林地

    0.0020

    26.2500

    0.0525

    18.7500

    0.0375

    0.0900

    汇总

    0.0021

    0.0954万元

        青苗补偿费0.094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2795万元,由荔城街五一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田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580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建设用地

    0.5808

    43.8750

    25.4826

    25.4826

    汇总

    0.5808

    25.4826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04.3262万元,由荔城街五一村田心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同巷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007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0048

    31.5

    0.1512

    22.5

    0.1080

    0.2592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26

    31.5

    0.0819

    22.5

    0.0585

    0.1404

    汇总

    0.0074

    0.3996万元

        青苗补偿费0.333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9213万元,由荔城街五一村同巷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尾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375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2739

    31.5

    8.6278

    22.5

    6.1627

    14.7905

    林地

    0.0001

    26.25

    0.0026

    18.75

    0.0019

    0.004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960

    31.5

    3.0240

    22.5

    2.1600

    5.1840

    建设用地

    0.0055

    43.875

    0.2413

    0.2413

    汇总

    0.3755

    20.2203万元

        青苗补偿费16.897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6.8064万元,由荔城街五一村尾元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屋场二、屋场三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004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建设用地

    0.0048

    43.8750

    0.2106

    0.2106

    汇总

    0.0048

    0.2106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8622万元,由荔城街五一村屋场二、屋场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老屋、尾元、西环、高排、枝元、同巷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0.720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建设用地

    0.7208

    43.8750

    31.6251

    31.6251

    汇总

    0.7208

    31.6251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29.4737万元,由荔城街五一村老屋、尾元、西环、高排、枝元、同巷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屋场一、屋场二、屋场三、菜坑、禾塘、田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1.553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230

    31.5

    0.7245

    22.5

    0.5175

    1.2420

    建设用地

    1.5309

    43.8750

    67.1682

    67.1682

    汇总

    1.5539

    68.4102万元

        青苗补偿费69.925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08.9609万元,由荔城街五一村屋场一、屋场二、屋场三、菜坑、禾塘、田心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屋场一、屋场二、屋场三、田心、菜坑、同巷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452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1824

    43.875

    8.0028

    26.325

    4.8017

    12.8045

    园地

    0.2559

    31.5

    8.0609

    22.5

    5.7577

    13.8186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138

    31.5

    0.4347

    22.5

    0.3105

    0.7452

    汇总

    0.4521

    27.3683万元

        青苗补偿费20.344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3.3316万元,由荔城街五一村屋场一、屋场二、屋场三、田心、菜坑、同巷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禾塘、菜坑、同巷、尾元、田心、老屋、西环、高排、枝元、屋场一、屋场二、屋场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6.567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旱地

    0.0806

    43.875

    3.5363

    26.325

    2.1218

    5.6581

    园地

    6.4613

    31.5

    203.5310

    22.5

    145.3792

    348.9102

    林地

    0.0047

    26.25

    0.1234

    18.75

    0.0881

    0.211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49

    31.5

    0.1544

    22.5

    0.1102

    0.2646

    建设用地

    0.0159

    43.875

    0.6976

    0.6976

    汇总

    6.5674

    355.7420万元

        青苗补偿费295.533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816.5389万元,由荔城街五一村禾塘、菜坑、同巷、尾元、田心、老屋、西环、高排、枝元、屋场一、屋场二、屋场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区国土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罗岗村下罗岗、林屋、巫屋经济合作社,明星村经济联合社、明星村天和、田排经济合作社,五一村经济联合社、明星村天和、田排经济合作社,五一村经济联合社、五一村义学经济合作社一社、义学经济合作社二社、屋场第一、屋场第二、屋场第三、田心、菜坑、禾塘、新屋、老屋、尾元、西环、高排、枝元、同巷经济合作社

    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29日

    镇(街)国土所

    2016年11月30日至2016年12月4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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