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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增)征〔2021〕12号)

2021-03-26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字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增)征〔2021〕12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1〕16号),同意永宁街翟洞村经济联合社、翟洞村坝子、迳冚、杬元、钟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4.902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九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永宁街翟洞村经济联合社、翟洞村坝子、迳冚、杬元、钟屋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征收翟洞村坝子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088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88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770公顷(园地0.076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05公顷),建设用地0.0111公顷。

  征收翟洞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38.973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38.973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36.6097公顷(耕地0.6175公顷、园地34.4647公顷、林地1.0168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5107公顷),建设用地1.3196公顷,未利用地1.0438公顷。

  征收翟洞村迳冚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351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351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3514公顷(园地0.343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83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

  征收翟洞村杬元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132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132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476公顷(园地0.0019公顷、林地0.0457公顷),建设用地0.0844公顷。

  征收翟洞村钟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5466公顷, 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546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5381公顷(园地0.515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226公顷),建设用地0.0085公顷。

  征收翟洞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4.811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4.811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5350公顷(园地0.8403公顷、林地1.603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911公顷),建设用地2.2760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1.征收翟洞村坝子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088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88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770公顷(园地0.076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5公顷),建设用地0.011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0765

39.9000

3.0524  

28.5000

2.1803

5.2327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05

39.9000

0.0200

28.5000

0.0143

0.0343

建设用地

0.0111

55.5000

0.6161

0

0

0.6161

汇总

0.0881

5.8831 万元

  青苗补偿费5.3497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翟洞村坝子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清点确认后按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2.征收翟洞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38.973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38.973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36.6097公顷(耕地0.6175公顷、园地34.4647公顷、林地1.0168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5107公顷),建设用地1.3196公顷,未利用地1.043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0.6175

55.5000

34.2713

33.3000

20.5628

54.8341

园地

34.4647

39.9000

1375.1415

28.5000

982.2440

2357.3855

林地

1.0168

18.9000

19.2175

13.5000

13.7268

32.9443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5107

39.9000

20.3769

28.5000

14.5550

34.9319

建设用地

1.3196

55.5000

73.2378

0

0

73.2378

未利用地

1.0438

27.7500

28.9655

0

0

28.9655

汇总

38.9731

2582.2991万元

  青苗补偿费2386.7712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翟洞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清点确认后按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3.征收翟洞村迳冚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351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351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3514公顷(园地0.343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83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3431

39.9000

13.6897

28.5000

9.7784

23.4681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83

39.9000

0.3312

28.5000

0.2366

0.5678

建设用地

0.0001

55.5000

0.0056

0

0

0.0056

汇总

0.3515

24.0415 万元

  青苗补偿费20.7748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翟洞村迳冚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清点确认后按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4.征收翟洞村杬元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132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132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476公顷(园地0.0019公顷、林地0.0457公顷),建设用地0.084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0019

39.9000

0.0758

28.5000

0.0542

0.1300

林地

0.0457

18.9000

0.8637

13.5000

0.6170

1.4807

建设用地

0.0844

55.5000

4.6842

0

0

4.6842

汇总

0.1320

6.2949 万元

  青苗补偿费10.5351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翟洞村杬元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清点确认后按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5.征收翟洞村钟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546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546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5381公顷(园地0.515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26公顷),建设用地0.008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5155

39.9000

20.5685

28.5000

14.6918

35.2603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226

39.9000

0.9017

28.5000

0.6441

1.5458

建设用地

0.0085

55.5000

0.4718

0

0

0.4718

汇总

0.5466

37.2779 万元

  青苗补偿费32.4136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翟洞村钟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清点确认后按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征收翟洞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4.811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4.811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2.5350公顷(园地0.8403公顷、林地1.603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911公顷),建设用地2.276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8403

39.9000

33.5280

28.5000

23.9486

57.4766

林地

1.6036

18.9000

30.3080

13.5000

21.6486

51.9566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911

39.9000

3.6349

28.5000

2.5964

6.2313

建设用地

2.2760

55.5000

126.3180

0

0

126.3180

汇总

4.8110

241.9825万元

  青苗补偿费371.420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翟洞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清点确认后按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永宁街翟洞村经济联合社、翟洞村坝子、迳冚、杬元、钟屋经济合作社

2021年 3 月 25 日

2021年 4月 3 日

永宁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阮洪锋

电话: 32988762

2021年 4 月 4日

2021年 4 月8 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增城区承诺做好该批次用地与征地区片综合价实施的衔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永宁ZG2019041号)征地公告图1.pdf

            (永宁ZG2019042号)征地公告图2.pdf

  2021年3月25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 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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