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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增)征[2021]9号(广惠高速南辅道建设工程(新塘))

2021-03-18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字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增)征〔2021〕9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1)〔2020〕84号),同意新塘镇新墩村经济联合社、南安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710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惠高速南辅道建设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新塘镇新墩村经济联合社、南安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征收土地16.7106公顷在征地公告附图31.1962公顷范围内)。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征收新墩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530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5309公顷(耕地0.1726公顷、园地0.8350公顷、林地0.256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669公顷)。

  征收南安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5.179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3.2881公顷(耕地4.3100公顷、园地2.2793公顷、林地2.5262公顷、养殖水面1.107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3.0652公顷),建设用地1.8916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1.征收新墩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530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5309公顷(耕地0.1726公顷、园地0.8350公顷、林地0.256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66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1726

55.5000

9.5793

33.3000

5.7476

15.3269

园地

0.8350

39.9000

33.3165

28.5000

23.7975

57.1140

林地

0.2564

18.5500

4.7562

13.2500

3.3973

8.153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2669

39.9000

10.6493

28.5000

7.6067

18.2560

汇总

1.5309

98.8504(万元)

  青苗补偿费68.889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墩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2.征收南安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5.179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3.2881公顷(耕地4.3100公顷、园地2.2793公顷、林地2.5262公顷、养殖水面1.107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3.0652公顷),建设用地1.891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4.3100

55.5000

239.2050

33.3000

143.5230

382.7280

园地

2.2793

39.9000

90.9441

28.5000

64.9601

155.9042

林地

2.5262

18.5500

46.8610

13.2500

33.4722

80.3332

养殖水面

1.1074

66.0000

73.0884

27.5000

30.4535

103.5419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3.0652

39.9000

122.3015

28.5000

87.3582

209.6597

建设用地

1.8916

55.5000

104.9838

0

0

104.9838

汇总

15.1797

1037.1508(万元)

  青苗补偿费597.963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85.125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南安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份。

  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塘镇新墩村经济联合社、南安村经济联合社

2021年3月18日

2021年3月27日

新塘镇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欧阳银富

电话: 82775202

2021年3月28日

2021年4月1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广惠高速南辅道建设工程(征地公告附图).pdf

  2021年3月18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 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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