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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增)征〔2020〕23号)

2020-05-22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字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增)征〔2020〕23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0〕87号),同意新塘镇石下村经济联合社、石二、石三、石五、石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628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新塘镇石下村经济联合社、石二、石三、石五、石六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新塘镇石下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9.518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7.6022公顷(其中耕地4.7546公顷、园地0.0068公顷、林地2.0868公顷、养殖水面0.290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634公顷),建设用地1.9160公顷。

  新塘镇石下村石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86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1861公顷(其中耕地0.0812公顷、园地0.0404公顷、林地0.0508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37公顷)。

  新塘镇石下村石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69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1694公顷(其中耕地0.168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9公顷)。

  新塘镇石下村石五经济合作社、石六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606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9871公顷(其中耕地0.1849公顷、林地0.640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617公顷),建设用地0.6198公顷。

  新塘镇石下村石五经济合作社、石六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148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7511公顷(其中耕地0.3072公顷、林地0.1617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822公顷),建设用地0.397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征收新塘镇石下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9.5182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4.4145

  55.5000

  245.0048

  33.3000

  147.0029

  392.0077

  旱地

  0.3401

  55.5000

  18.8756

  33.3000

  11.3253

  30.2009

  园地

  0.0068

  39.9000

  0.2713

  28.5000

  0.1938

  0.4651

  林地

  2.0868

  18.5500

  38.7101

  13.2500

  27.6501

  66.3602

  养殖水面

  0.2906

  66.0000

  19.1796

  27.5000

  7.9915

  27.1711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4634

  39.9000

  18.4897

  28.5000

  13.2069

  31.6966

  建设用地

  1.9160

  55.5000

  106.3380

  ——

  ——

  106.3380

  汇总

  9.5182

  ——

  446.8691

  ——

  207.3705

  654.2396

  青苗补偿款354.9486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27.0493由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石下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新塘镇石下村石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86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旱地

  0.0812

  55.5000

  4.5066

  33.3000

  2.7040

  7.2106

  园地

  0.0404

  39.9000

  1.6120

  28.5000

  1.1514

  2.7634

  林地

  0.0508

  18.5500

  0.9423

  13.2500

  0.6731

  1.6154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137

  39.9000

  0.5466

  28.5000

  0.3904

  0.9370

  汇总

  0.1861

  ——

  7.6075

  ——

  4.9189

  12.5264

  青苗补偿款17. 5101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石下村石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新塘镇石下村石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69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1685

  55.5000

  9.3518

  33.3000

  5.6111

  14.9629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09

  39.9000

  0.0359

  28.5000

  0.0256

  0.0615

  汇总

  0.1694

  ——

  9.3877

  ——

  5.6367

  15.0244

  青苗补偿款12.3168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石下村石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新塘镇石下村石五经济合作社、石六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606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0762

  55.5000

  4.2291

  33.3000

  2.5375

  6.7666

  旱地

  0.1087

  55.5000

  6.0329

  33.3000

  3.6197

  9.6526

  林地

  0.6405

  18.5500

  11.8813

  13.2500

  8.4866

  20.3679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617

  39.9000

  6.4518

  28.5000

  4.6085

  11.0603

  建设用地

  0.6198

  55.5000

  34.3989

  ——

  ——

  34.3989

  汇总

  1.6069

  ——

  62.994

  ——

  19.2523

  82.2463

  青苗补偿款74.4799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02.627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石下村石五、石六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征收新塘镇石下村石五经济合作社、石六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148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3072

  55.5

  17.0496

  33.3

  10.2298

  27.2794

  林地

  0.1617

  18.55

  2.9995

  13.25

  2.1425

  5.142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2822

  39.9

  11.2598

  28.5

  8.0427

  19.3025

  建设用地

  0.397

  55.5

  22.0335

  --

  --

  22.0335

  汇总

  1.1481

  --

  53.3424

  --

  20.415

  73.7574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8.5713万元,青苗补偿费72.9746万元由石下村石五经济合作社、石六经济合作社转付给附着物产权人和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在本批次用地内一并报批,属于本村范围内安置,根据有关规定,不需预留经济发展用地,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详见省、市的留用地安置政策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塘镇石下村经济联合社、石二、石三、石五、石六经济合作社

  2020年5月22日

  至

  2020年5月31日

  新塘镇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欧阳银富

  电话: 82775202

  2020年6月1日

  至

  2020年6月5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22日

附图:2018-38征地公告附图(新塘).pdf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 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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