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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府征〔2019〕47号(2017-9批次)

2019-10-17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字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47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116号),同意宁西街章陂村、九如村、湖中村经济联合社、新塘镇巷口村经济联合社属下共有的42.1595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7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九如村经济联合社、湖中村经济联合社、新塘镇巷口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九如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4.274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1.8349公顷(其中耕地2.1180公顷、园地16.8094公顷、林地1.4740公顷、养殖水面0.481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9522公顷),建设用地2.4396公顷

  湖中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3.297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1.2474公顷(其中耕地6.2597公顷、园地2.6491公顷、林地0.4538公顷、养殖水面1.460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247公顷),建设用地2.0222公顷,未利用土地0.0275公顷

  章陂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4.178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4.0792公顷(其中耕地3.2404公顷、园地0.73公顷、林地0.0584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504公顷)。建设用地0.0988公顷

  巷口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4099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4097公顷(其中园地0.4097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九如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4.274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灌溉水田

  0.0122

  55.5000

  0.6771

  33.3000

  0.4063

  1.0834

  水浇地

  1.6126

  55.5000

  89.4993

  33.3000

  53.6996

  143.1989

  旱地

  0.4932

  55.5000

  27.3726

  33.3000

  16.4236

  43.7962

  园地

  16.8094

  39.9000

  670.6951

  28.5000

  479.0679

  1149.7630

  林地

  1.4740

  18.5500

  27.3427

  13.2500

  19.5305

  46.8732

  养殖水面

  0.4813

  65.5000

  31.5252

  27.5000

  13.2358

  44.761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9522

  39.9000

  37.9928

  28.5000

  27.1377

  65.1305

  建设用地

  2.4396

  55.0000

  135.3978

  0

  0

  135.3978

  汇总

  24.2745

  1630.0040万元

  青苗补偿款94.3434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87.2669万元由永宁街九如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湖中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3.297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5.5662

  55.5000

  308.9241

  33.3000

  185.3545

  494.2786

  旱地

  0.6935

  55.5000

  38.4893

  33.3000

  23.0936

  61.5829

  园地

  2.6491

  39.9000

  105.6991

  28.5000

  75.4994

  181.1985

  林地

  0.4538

  18.5500

  8.4180

  13.2500

  6.0129

  14.4309

  养殖水面

  1.4601

  65.5000

  95.6366

  27.5000

  40.1528

  135.789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4247

  39.9000

  16.9455

  28.5000

  12.1040

  29.0495

  建设用地

  2.0222

  55.0000

  112.2321

  0

  0

  112.2321

  未利用土地

  0.0275

  27.7500

  0.7631

  0

  0

  0.7631

  汇总

  13.2971

  1029.3250万元

  青苗补偿款37.6901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60.6660万元由永宁街湖中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章陂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4.178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3.2115

  55.5000

  178.2383

  33.3000

  106.943

  285.1813

  旱地

  0.0289

  55.5000

  1.6040

  33.3000

  0.9624

  2.5664

  园地

  0.7300

  39.9000

  29.1270

  28.5000

  20.8050

  49.9320

  林地

  0.0584

  18.5500

  1.0833

  13.2500

  0.7738

  1.8571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504

  39.9000

  2.0110

  28.5000

  1.4364

  3.4474

  建设用地

  0.0988

  55.5000

  5.4834

  0

  0

  5.4834

  汇总

  4.1780

  348.4676万元

  青苗补偿款9.6073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8.2587万元由永宁街章陂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巷口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409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4097

  39.9000

  16.3470

  28.5000

  11.6765

  28.0235

  建设用地

  0.0002

  55.0000

  0.0111

  0

  0

  0.0111

  汇总

  0.4099

  28.0346万元

  青苗补偿款4.1864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560万元由新塘镇巷口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城区宁西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九如村经济联合社、湖中村经济联合社、新塘镇巷口村经济联合社

  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26日

  宁西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许冠华

  电话: 13500224138

  新塘镇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林锡军

  电话: 82775201

  2019年10月27日至2019年10月31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17日

  增府征(2019)47号征地公告附图.pdf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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