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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府征〔2019〕35号(2019-27批次)

2019-09-30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字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35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19〕122号),同意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仓前经济合作社、高二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12.705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仓前经济合作社、高二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176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0001公顷(耕地0.0621公顷、园地0.0180公顷、林地0.0068公顷、养殖水面1.491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4216公顷),建设用地1.1673公顷,未利用地0.0086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683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6321公顷(耕地1.4489公顷、园地0.5043公顷、林地0.6220公顷、养殖水面0.0569公顷),建设用地0.0160公顷,未利用地0.0355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857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7902公顷(耕地0.0015公顷、园地0.136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6525公顷),建设用地0.0675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61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1616公顷(园地0. 0713公顷、林地0.083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68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374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374公顷(林地0.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371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新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07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07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75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新民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4.627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3.6158公顷(耕地0.2464公顷、园地0.0257公顷、林地0.0062公顷、养殖水面0.132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3.2054公顷),建设用地1.0117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48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1485公顷(园地1.148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4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06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066公顷(园地0.0012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54)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176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旱地

  0.0621

  55.5000

  3.4466

  33.3000

  2.0679

  5.5145

  园地

  0.0180

  39.9000

  0.7182

  28.5000

  0.5130

  1.2312

  林地

  0.0068

  18.5500

  0.1261

  13.2500

  0.0901

  0.2162

  养殖水面

  1.4916

  66.0000

  98.4456

  27.5000

  41.0190

  139.4646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4216

  39.9000

  16.8218

  28.5000

  12.0156

  28.8374

  建设用地

  1.1673

  55.5000

  64.7852

  0

  0

  64.7852

  未利用地

  0.0086

  27.7500

  0.2387

  0

  0

  0.2387

  汇总

  3.1760

  240.2878(万元)

  青苗补偿费90.004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7.509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荔湖街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683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旱地

  1.4489

  55.5000

  80.4140

  33.3000

  48.2484

  128.6624

  园地

  0.5043

  39.9000

  20.1216

  28.5000

  14.3726

  34.4942

  林地

  0.6220

  18.5500

  11.5381

  13.2500

  8.2415

  19.7796

  养殖水面

  0.0569

  66.0000

  3.7554

  27.5000

  1.5648

  5.3202

  建设用地

  0.0160

  55.5000

  0.8880

  0

  0

  0.8880

  未利用地

  0.0355

  27.7500

  0.9851

  0

  0

  0.9851

  汇总

  2.6836

  190.1295(万元)

  青苗补偿费118.444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240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荔湖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857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旱地

  0.0015

  55.5000

  0.0833

  33.3000

  0.0500

  0.1333

  园地

  0.1362

  39.9000

  5.4344

  28.5000

  3.8817

  9.3161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6525

  39.9000

  26.0348

  28.5000

  18.5963

  44.6311

  建设用地

  0.0675

  55.5000

  3.7463

  0

  0

  3.7463

  汇总

  0.8577

  57.8268(万元)

  青苗补偿费35.559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012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荔湖街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61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713

  39.9000

  2.8449

  28.5000

  2.0321

  4.8770

  林地

  0.0835

  18.5500

  1.5489

  13.2500

  1.1064

  2.6553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68

  39.9000

  0.2713

  28.5000

  0.1938

  0.4651

  汇总

  0.1616

  7.9974(万元)

  青苗补偿费7.272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荔湖街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37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林地

  0.0003

  18.5500

  0.0056

  13.2500

  0.0040

  0.0096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371

  39.9000

  1.4803

  28.5000

  1.0574

  2.5377

  汇总

  0.0374

  2.5473(万元)

  青苗补偿费1.683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荔湖街罗岗村新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07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75

  39.9000

  0.2993

  28.5000

  0.2138

  0.5131

  汇总

  0.0075

  0.5131(万元)

  青苗补偿费0.337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新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荔湖街罗岗村新民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4.627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1587

  55.5000

  8.8079

  33.3000

  5.2847

  14.0926

  旱地

  0.0877

  55.5000

  4.8674

  33.3000

  2.9204

  7.7878

  园地

  0.0257

  39.9000

  1.0254

  28.5000

  0.7325

  1.7579

  林地

  0.0062

  18.5500

  0.1150

  13.2500

  0.0822

  0.1972

  养殖水面

  0.1321

  66.0000

  8.7186

  27.5000

  3.6328

  12.351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3.2054

  39.9000

  127.8955

  28.5000

  91.3539

  219.2494

  建设用地

  1.0117

  55.5000

  56.1494

  0

  0

  56.1494

  汇总

  4.6275

  311.5857(万元)

  青苗补偿费162.711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5.175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新民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荔湖街罗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48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1.1481

  39.9000

  45.8092

  28.5000

  32.7209

  78.5301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04

  39.9000

  0.0160

  28.5000

  0.0114

  0.0274

  汇总

  1.1485

  78.5575(万元)

  青苗补偿费51.682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06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012

  39.9000

  0.0479

  28.5000

  0.0342

  0.0821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54

  39.9000

  0.2155

  28.5000

  0.1539

  0.3694

  汇总

  0.0066

  0.4515(万元)

  青苗补偿费0.297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仓前经济合作社、高二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

  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9日

  荔湖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安帝城

  电话:26256631

  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4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30日

  增府征[2019]35号(2019-27批次)公告附图 .pdf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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