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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府征〔2019〕36号(广惠高速沙宁公路出入口工程(南香山互通立交))

2019-09-30   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字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36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19〕112号),同意增城区新塘镇上岭村经济联合社、巷口村经济联合社、长巷村经济联合社、永宁街九如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6.420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惠高速沙宁公路出入口工程(南香山互通立交)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上岭村经济联合社、巷口村经济联合社、长巷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新塘镇长巷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0518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0.0584公顷,未利用土地0.0634公顷农用地3.9300公顷(耕地1.0748公顷、园地2.1089公顷、林地0.0098公顷、养殖水面0.1712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5653公顷)。

  新塘镇上岭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4738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4602公顷(其中耕地0.0748公顷、园地0.3854公顷),未利用土地0.0136公顷。

  新塘镇巷口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2589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2386公顷(耕地0.0579公顷、园地1.173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74公顷),未利用土地0.020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新塘镇长巷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051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9347

  55.5000

  51.8759

  33.3000

  31.1255

  83.0014

  旱地

  0.1401

  55.5000

  7.7756

  33.3000

  4.6653

  12.4409

  园地

  2.1089

  39.9000

  84.1451

  28.5000

  60.1037

  144.2488

  林地

  0.0098

  18.5500

  0.1818

  13.2500

  0.1299

  0.3117

  养殖水面

  0.1712

  65.5000

  11.2136

  27.5000

  4.7080

  15.9216

  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5653

  39.9000

  22.5555

  28.5000

  16.1111

  38.6666

  建设用地

  0.0584

  55.5000

  3.2412

  0

  0

  3.2412

  未利用土地

  0.0634

  27.7500

  1.7594

  0

  0

  1.7594

  汇总

  4.0518

  299.5916万元

  青苗补偿费165.060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8760万元,由新塘镇长巷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新塘镇上岭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473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0528

  55.5000

  2.9304

  33.3000

  1.7582

  4.6886

  旱地

  0.0220

  55.5000

  1.2210

  33.3000

  0.7326

  1.9536

  园地

  0.3854

  39.9000

  15.3775

  28.5000

  10.9839

  26.3614

  未利用土地

  0.0136

  27.7500

  0.3774

  0

  0

  0.3774

  汇总

  0.4738

  33.3810万元

  青苗补偿费19.3284万元,由新塘镇上岭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新塘镇巷口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258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0272

  55.5000

  1.5096

  33.3000

  0.9058

  2.4154

  旱地

  0.0307

  55.5000

  1.7039

  33.3000

  1.0223

  2.7262

  园地

  1.1733

  39.9000

  46.8147

  28.5000

  33.4391

  80.2538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74

  39.9000

  0.2953

  28.5000

  0.2109

  0.5062

  未利用土地

  0.0203

  27.7500

  0.5633

  0

  0

  0.5633

  汇总

  1.2589

  86.4649万元

  青苗补偿费52.0212万元,由新塘镇巷口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塘镇上岭村经济联合社、巷口村经济联合社、长巷村经济联合社

  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0月6日

  新塘镇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林锡军

  电话: 82775201

  2019年10月7日至2019年10月11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27日

     增府征[2019]36号(广惠高速沙宁公路出入口工程)新塘附图.pdf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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